「侵犯同一商标」不等于「同一起交易」:Schedule A 大规模合并抗辩全解——35 U.S.C. §299(b)、Rule 20(a)(2) 与中资卖家的"分案"翻盘路径
最新动态:从 Eicher Motors 到 2026 年的"分案潮"
2025 年 8 月 8 日,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N.D. Ill.)John F. Kness 法官在 Eicher Motors Limited v. The Partnerships and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案号 1:25-cv-02937)中作出一份长达 24 页的意见书,直接拒绝了原告的单方(ex parte)临时限制令(TRO)与判决前资产冻结申请。此前两个月,即 2025 年 6 月 9 日,Kness 法官已在 R Corp.(1:25-cv-06337)中依职权(sua sponte)中止其名下全部 Schedule A 案件,并列出五项待审查议题:单方程序是否恰当、全案封存是否恰当、例行签发 TRO 是否属司法裁量的正当行使、例行签发判决前资产冻结是否正当,以及被告的大规模合并(mass joinder)是否适当。
Kness 法官的结论是:Schedule A 模式"不应再以其现有形态继续下去"。其中最具可操作性、也最被中资卖家忽视的一条,就是合并抗辩——数十甚至上千名彼此毫无关系的卖家,仅因销售了涉嫌侵犯同一项知识产权的商品,就被塞进同一份密封的 Schedule A 里。
进入 2026 年,这条裂缝正在扩大。一方面,伊利诺伊北区多位法官在 TRO 阶段的审查明显趋严;另一方面,原告律所开始把案子搬到宾夕法尼亚州西区(W.D. Pa.)等新法院——2026 年该院已受理多起 Schedule A 案件(如 2:26-cv-00573、2:26-cv-01482、2:26-cv-01587)。该院自 2025 年 10 月 7 日起改由当事人自行开案,并已出现要求原告律师提交宣誓书、披露其就同一权利是否已在其他法院起诉过同一被告的命令。这既是法官挑选(judge-shopping)的典型迹象,也说明合并与关联诉讼问题已进入法院的主动审查视野。
法律框架:Rule 20、§299 与 Rule 21 的三层结构
Schedule A 合并抗辩的法律依据分为三层,适用哪一层取决于案由。
第一层:Fed. R. Civ. P. 20(a)(2)(商标、版权案件)。被告只有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被合并:(一)针对其主张的请求权产生于同一交易、同一事件或同一系列交易/事件;(二)案件中存在共通的法律或事实问题。第七巡回区适用"逻辑关联"(logical relationship)标准。Estee Lauder Cosmetics Ltd. v. Partnerships, 334 F.R.D. 182, 187–90 (N.D. Ill. 2020) 与 Bailie v. Partnerships, 734 F. Supp. 3d 798, 802–04 (N.D. Ill. 2024) 均已明确:仅仅"各被告都侵犯了同一商标"或"都在同一平台卖类似商品",不足以满足第一项要件。
第二层:35 U.S.C. § 299(b)(专利、含设计专利案件)。这是《美国发明法案》(AIA, 2011)写入成文法的强制性限制,效力远强于 Rule 20:被诉侵权人不得仅因各自侵犯了涉案专利而被合并为共同被告或合并审理。换言之,在设计专利型 Schedule A 案件中,原告必须另行证明被告之间存在共同的制造、销售或供应链行为,否则合并本身即违法。这是中资卖家在设计专利案件中最锋利的一把刀。
第三层:Fed. R. Civ. P. 21(救济方式)。错误合并(misjoinder)本身不构成驳回全案的理由,法院可以选择"剔除"(drop)被错误合并的当事人或"分案"(sever)为独立案件。法院衡量三项因素:分案是否有利于司法经济、分案是否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各请求权是否涉及不同的证人与证据。在 Schedule A 案件中,第三项几乎必然对被告有利——每一家店铺的商品、图片来源、销售记录与注册主体都各不相同。
核心分析:为什么"分案"是被告最有杠杆的一招
一、它直接击穿原告的经济模型。Schedule A 的商业逻辑,是用一份起诉费、一份 TRO 动议、一次送达,覆盖成百上千名被告,再按 15 U.S.C. § 1117(c) 每个假冒商标 1,000–200,000 美元(恶意侵权最高 2,000,000 美元)、版权法 17 U.S.C. § 504(c) 每件作品 750–30,000 美元(恶意最高 150,000 美元)、设计专利 35 U.S.C. § 289 侵权人全部利润的标准去主张缺席判决。一旦被分案,原告需要为每一个被告单独缴纳起诉费、单独起草并申请 TRO、单独完成海外送达、单独申请缺席判决。规模效应一旦消失,绝大多数原告会选择主动撤回边缘被告或大幅下调和解报价。
二、它与资产冻结抗辩天然配套。Kness 法官在 Eicher Motors 中援引 Grupo Mexicano de Desarrollo S.A. v. Alliance Bond Fund, Inc., 527 U.S. 308 (1999) 与 CSC Holdings, Inc. v. Redisi, 309 F.3d 988, 996 (7th Cir. 2002) 指出:当原告仅主张金钱赔偿(法定赔偿属法律救济而非衡平救济)时,法院原则上无权在判决前冻结被告资产。而 Schedule A 原告"极少、甚至从不"真正追求返还不当得利等衡平救济。因此,"错误合并 + 无权冻结"应当作为一份动议的两条腿同时提出,而不是分两次打。
三、它与人格管辖抗辩形成组合拳。合并抗辩解决"我不该和这 300 家店在一个案子里",人格管辖抗辩解决"这家法院对我根本没有管辖权"。两者叠加,往往能在被告尚未暴露真实身份的早期阶段就迫使原告让步。
四、注意时点与副作用。分案不等于胜诉——原告仍可能就个别被告单独重新起诉。分案动议的真正价值在于改变谈判的成本结构,因此必须与和解策略同步规划:什么时候提出、提出后是否立即启动谈判、目标是撤诉还是把每 SKU 报价从五位数压到四位数,都应在动议起草之前就确定。
对中资跨境卖家的合规与应对要点
1. 收到冻结通知后 72 小时内,先做"被告清单反向尽调"。想办法取得 Schedule A 全表(解封后或通过平台通知),逐项比对各被告的平台、商品类目、上架时间、主图来源、公司注册地与支付通道。目标是固定一份"彼此无任何共同交易"的证据表——这份表就是分案动议的事实基础。
2. 先判断案由,再选法条。涉设计专利的,优先援引 35 U.S.C. § 299(b),因为它是成文法强制限制,法院裁量空间小;涉商标或版权的,援引 Rule 20(a)(2) 并请求依 Rule 21 分案或剔除。二者的动议结构与举证重点完全不同,不可混用模板。
3. 把合并抗辩与解冻动议写进同一份动议。引用 Grupo Mexicano / CSC Holdings 主张法定赔偿不支持判决前资产冻结,同时请求提高原告保证金(bond increase)。同一份动议中提出,可显著降低律师费与时间成本。
4. 立即固定"冻结金额 vs 实际销售额"的对应证据。导出平台后台该 SKU 在美国站的全部销售流水、退款记录与库存数据。超额冻结(冻结金额远超争议销售额)是目前法院最愿意即时纠正的问题,也是保证金抗辩的核心弹药。
5. 从架构上避免"被合并的正当理由"。多店铺运营者应确保不同店铺使用不同的注册主体、不同的收款账户、不同的登录 IP 与设备指纹,商品图片自行拍摄或取得授权。若多家店铺在后台高度关联,原告反而获得了主张"同一系列交易"的事实依据,合并抗辩会失效,个人责任穿透风险也会同步上升。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针对合并与分案这一具体战场,格知律师事务所为中资跨境卖家提供的服务包括:Schedule A 全表被告关联性反向尽调,逐项固定"无共同交易"事实基础;错误合并抗辩与分案动议起草,依案由分别构建 35 U.S.C. § 299(b) 或 Fed. R. Civ. P. 20(a)(2) + Rule 21 的论证路径;资产冻结解除动议与保证金提高申请,援引 Grupo Mexicano、CSC Holdings 主张法定赔偿不支持判决前冻结;人格管辖与送达合法性抗辩,与合并抗辩形成组合动议;跨法院策略评估,针对 NDIL、S.D. Fla.、S.D.N.Y.、W.D. Pa. 不同法官的既往裁定倾向评估应诉与和解的性价比;和解谈判与平台账户解冻协调;以及商标/版权/设计专利清理审核与多店铺合规架构搭建,从源头切断被合并与被穿透个人责任的事实基础。
结语
Schedule A 模式最脆弱的一环,从来不是实体侵权认定,而是程序。Kness 法官已经把问题摊在桌面上,但第七巡回法院至今没有机会作出终局回答——Eicher Motors 的原告在 TRO 被拒后仅十一天(2025 年 8 月 19 日)便主动撤诉,随后另案重新起诉并由 Kennelly 法官在 2025 年 9 月 3 日签发了 TRO。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原告、两种结果,这本身就说明规则尚未统一。
对中资卖家而言,这意味着两件事:第一,"默认缺席、认赔了事"已经不再是唯一理性选择,程序抗辩的成功率正在实质性上升;第二,原告会持续通过更换法院来规避不利法官,卖家的应对策略必须按法院、按法官、按案由分别定制,而不能套用一份通用模板。冻结发生后的头两周,往往就决定了这个案子最终是四位数还是六位数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