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万砍成 1 千,冻结令一并解除」:伊北区 NS, Inc. v. The Partnerships(No. 25-cv-00596,Coleman 法官)——权利人必须补齐的五项法定赔偿证据

最新动态:缺席判决赢了,赔偿却只剩百分之一

在 Schedule A 批量维权中,绝大多数被告不会应诉。长期以来,原告习惯把「被告缺席」等同于「法院会照单批准我方主张的法定赔偿」。伊利诺伊州北区 Coleman 法官在 NS, Inc. v. The Partnerships and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No. 25-cv-00596,N.D. Ill.) 中明确否定了这一惯性。

原告就其 PROFITNESS 系列商标起诉一批线上店铺,对五名缺席被告申请缺席判决,主张每名被告 10 万美元法定赔偿。法院认定侵权成立、颁发永久禁令,却把赔偿削减到每名被告 1,000 美元——即 15 U.S.C. § 1117(c) 法定区间的最低值——并同时解除了此前对被告账户的资产冻结,仅允许从账户中划转该 1,000 美元。

法律框架:法定赔偿免除的是「数额举证」,不是「事实举证」

§ 1117(c) 允许商标权利人在假冒案件中放弃实际损害举证,改按每个被假冒商标、每类商品 1,000 至 200,000 美元主张;若能证明故意(willful),上限升至 2,000,000 美元。版权侧,17 U.S.C. § 504(c) 对应每件作品 750–30,000 美元、故意侵权至 150,000 美元。外观设计专利则走 35 U.S.C. § 289 的「侵权人全部利润」路径。

这三条路径的共同点常被误读为「无需举证」。准确的表述是:无需举证实际损害的具体数额,但并不免除提供据以裁量的事实基础。被告缺席只是使原告在起诉状中充分陈述(well-pleaded)的事实被视为承认,赔偿数额本身仍属法院裁量事项,必须由卷宗记录支撑。

核心法律分析:法院点名了哪五项缺失

Coleman 法官认定原告主张的救济「entirely, and unnecessarily, overbroad」,理由是卷宗对侵权情节没有任何有意义的描述。判决逐项点名了缺失的内容:(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二)被告的获利;(三)销售数量;(四)原告的收入损失;(五)原告商标本身的价值与商誉。法院据此重申,法定赔偿必须与实际损害之间保持某种比例关系。这一比例性要求,正是近两年伊北区收紧 Schedule A 实践的核心工具之一。

资产冻结的解除逻辑同样值得权利人注意。法院认为,在原告未说明被冻结资金中有多大比例来自侵权销售的情况下,一刀切的全额冻结过度加重了那些同时销售非侵权商品的被告的负担。这与第二巡回法院在 Leadenhall 一线判决中所反映的趋势一致:冻结的正当性与冻结的额度,都必须由原告举证建立,而不是由原告开价。

对中资品牌方而言,这一变化的现实含义很直接:一份模板化的 Schedule A 卷宗,即使一路走到缺席判决,回收金额也可能低于诉讼成本本身。真正决定回收结果的,不是起诉状里写了多大的数字,而是从试买(test buy)阶段就开始积累的、可以量化的证据。

对中资权利人的立案与执行要点

一、试买阶段即固定「可量化」变量。除完整交易链(下单页、支付凭证、发货信息、收货实物与包装、店铺快照)之外,同步截取并公证店铺的累计销量、评价数量、上架时间与价格区间。这些公开数据是日后推算侵权持续时间与销售规模的唯一低成本来源,店铺一旦被下架即不可复得。建议采用屏幕录像加哈希固证,并完整记录抓取时间戳。

二、TRO 获准后立即启动平台传票取结算数据。在冻结通知送达平台的同时,向 Amazon、eBay、Etsy、Temu、Walmart、PayPal、Stripe、Payoneer 发出 Rule 45 传票,调取被告的销售笔数、GMV、结算金额与账户实名信息。在缺席判决阶段,这些数据既是赔偿数额的支撑,也是证明冻结资金与侵权销售之间关联性的关键。

三、为「故意」单独建卷。若要主张超出基础区间的数额,须落实 § 1117(c) 中 willful 的事实基础:此前发出的下架通知或律师函、平台侵权投诉记录、被告在收到通知后继续销售的时间线、同一主体的再犯店铺、刻意规避关键词的商品标题。这些材料应在起诉前收齐,而非在缺席判决动议时临时拼凑。

四、逐被告差异化定价,放弃统一数字。将被告按销量与获利分层,对高销量被告主张较高数额并附对应证据,对小额被告主张接近下限的数额。统一的「每人 10 万美元」在当下的伊北区几乎必然被削减;分层主张既提高可信度,也为批量和解定价(典型区间每店铺 1,500 至 15,000 美元)提供可辩护的锚点。

五、在 TRO 动议中就论证冻结额度的比例性。说明冻结请求的计算方法(例如按已查证销售额,或按分层后的法定赔偿主张额),并预留机制允许被告就非侵权部分申请释放。主动收窄冻结范围,比事后被法院整体解除更有利于最终回收。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格知律所为中资品牌方提供从权利确权到资金回收的全链条服务。在赔偿与回收这一环节,我们的工作通常包括:诉前的可诉性与 § 1117(c) 适格性审查(主注册簿状态、使用与续展证据、「相同或实质无从区分」检验);试买与证据固定方案设计,确保销量、时间与价格等可量化变量在店铺下架前被完整保全;TRO 与资产冻结动议中冻结额度的比例性论证;获准后向平台与支付机构发出传票并整理结算数据;按被告分层构建赔偿举证包与缺席判决动议;以及批量和解的定价管理与冻结资金的执行划转。目标始终一致:一份既能通过法院审查、也能真正收到钱的判决。

结语

Schedule A 仍然是中资权利人在美国最高效的批量维权工具,但它的经济模型正在被重写。过去,卷宗的价值来自规模;今天,卷宗的价值来自证据密度。$2,000,000 的上限依然写在法条里,能否触及,取决于权利人在试买的那一刻按下的是录屏键,还是仅仅截了一张图。

Previous
Previous

「139 天,罚则按人头计」:科罗拉多总检察长 8月11日提交 ADMT 规则草案(SB 26-189,2027年1月1日生效)——「转移责任的赔偿条款一律无效」如何击穿中资企业的供应商合同防线

Next
Next

「冻结 4 万美元,涉案销售不足 500 美元」:联邦巡回法院 Jacki Easlick v. AccEncyc(No. 2024-1538,2026年8月14日)维持驳回临时禁令——67 名被告中唯一应诉的中国卖家如何打赢 Schedule A 实体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