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功能性元素之后,还剩多少」:Range of Motion v. Armaid(Fed. Cir. 2026年2月2日)与 Dyson 案禁令被撤——外观设计专利打 Schedule A 的 § 289 立案举证门槛

最新动态:外观设计专利不是 Schedule A 的「万能钥匙」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 Schedule A 原告越来越爱用的权利基础:它不要求证明商标意义上的「相同或实质无从区分」,侵权获利还可以依 35 U.S.C. § 289 全额返还。但 2026 年 2 月 2 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在 Range of Motion Products, LLC v. Armaid Company Inc.(No. 2023-2427)中,以 2 比 1 维持了对 D802,155 号外观设计专利(身体按摩器)的不侵权简易判决:Cunningham 法官撰写多数意见,Moore 首席法官异议。多数意见的核心是,把设计中的功能性元素剔除、完成权利要求解释之后,涉案设计与被控产品「明显不同」(plainly dissimilar)。

该案本身不是 Schedule A 案件,但它的解释方法直接决定了 Schedule A 里外观专利的 TRO 和初步禁令能不能站住。N.D. Ill. 的 Ellis 法官在 2025 年 3 月 12 日的 Dyson Technology Ltd. v. The Partnerships and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涉及 D853,642 号专利,卷发造型器)中,就撤销了此前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发出、对两名出庭被告的初步禁令,理由是原告没能证明胜诉可能性:被控产品缺少螺旋形状,手柄比例、按键和手柄底座的设计也都不同,法院认为这些差异并非无关紧要。对权利人来说,这两个案子传递的是同一个信号:外观专利的强,只对「真的像」的被告成立。

法律框架:外观专利在 Schedule A 中怎么用

外观专利侵权适用「普通观察者」检验:熟悉现有技术的普通观察者,是否会把被控产品误认为是专利设计(Egyptian Goddess, Inc. v. Swisa, Inc., 543 F.3d 665 (Fed. Cir. 2008) (en banc))。由于设计中具有功能性的部分不受保护,法院会先做权利要求解释,把功能性元素「过滤」掉,再比较剩下的装饰性整体。这正是 Range of Motion 案的落脚点。

赔偿方面,§ 289 规定侵权人在制造或销售中使用专利设计的,应赔偿其全部利润(总额不低于 250 美元)。Samsung Electronics Co. v. Apple Inc., 580 U.S. 53 (2016) 进一步明确,「制造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既可能是整件最终产品,也可能只是其中一个部件,所以全部利润究竟算到整机还是部件,是个要举证的问题。此外,对于已发放专利产品的权利人,§ 287(a) 的标记(marking)要求也要核对。

程序上还有两道门槛。其一,35 U.S.C. § 299 规定,被告不能仅仅因为「各自侵犯了同一件专利」就被合并起诉,需要同一交易或系列交易、并有共同的事实问题。其二,初步禁令要依 Rule 65 和 eBay 案框架,证明胜诉可能性与不可弥补的损害。被告一旦出庭,上述任何一环都可能被拿出来逐项挑战。

核心法律分析:原告现在要证明什么

第一,胜诉可能性必须建立在「逐被告的实物对比」之上。只拿 Listing 图片与专利附图对比,往往不够:Dyson 案里被撤销禁令的两名被告,恰恰是出庭后拿出具体差异的人。第二,要在比较之前就完成功能性元素的剔除分析,并预判被告会援引哪些现有技术来缩小保护范围。第三,§ 289 的全部利润不会自动成立:需要销售量、价格、成本的证据,需要对「制造品」作出论证,缺席判决阶段同样如此。第四,合并起诉只在被告之间确有关联时才站得住,不能把「侵犯同一件专利」当作合并理由。

需要说明的是,Range of Motion 是巡回法院对简易判决的审查,Dyson 是地区法院对禁令的审查,它们都不是对 Schedule A 实务的直接规则。但它们清楚地划出了一条线:权利人在立案之前做的功课,决定了案件在被告出庭后是继续推进,还是被撤销禁令。

对中资权利人的立案与执行要点

1. 先做权利体检。核对专利有效状态与权属链,仔细审视实线、虚线与功能性特征,做一轮现有技术检索,预估权利要求的实际保护范围。

2. 用试买实物做六面对比。买到实物后,对每个目标逐面比对,并按相似程度分层。相似度一般的店铺,要么另行评估,要么不要放入同一份起诉状。

3. 为每名被告固定完成销售证据。试买的订单、付款、物流和收货记录,既要服务于属人管辖,也要服务于利润举证。

4. 提前准备 § 289 的利润证据。通过平台传票获取销售与结算数据,并准备「制造品」范围的论证,别等到缺席判决才补。

5. 按关联度分组、逐被告论证。依 § 299 与 Rule 20,按卖家主体、供应链和产品来源分组,避免因合并不当而被拆案或撤销。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对于计划用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权利人,格知律所可以提供维权前的权利体检(包括可诉性、保护范围与现有技术的风险评估),设计试买与证据固定方案并完成逐被告的实物对比,构建被告名单与进行卖家主体穿透调查,起草起诉状、密封动议以及 TRO 与资产冻结动议,完成逐被告属人管辖与合并论证,并在被告出庭后应对初步禁令的撤销动议,之后继续跟进缺席判决的利润举证、判决执行与资金回收。

结语

外观设计专利的全部利润救济很有吸引力,但前提是诉讼从一开始就按「会被认真审查」的标准来准备。立案前花在权利体检和实物对比上的时间,往往比立案后补救省得多。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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