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不等于赔偿到手」:第七巡回 Shenzhen Huajie v. Shenzhen Leyibei(No. 25-2659,2026年4月29日)——请求 200 万美元、只判 2,000 美元,中资权利人如何做好 § 1117(c) 赔偿举证

很多权利人把「缺席判决」理解为终点:被告不出庭,法院自然会按请求金额判赔。2026 年 4 月 29 日,第七巡回在 Shenzhen Huajie Technology Co. v. Shenzhen Leyibei Technology Co.(No. 25-2659,非先例性意见)中给出了相反的答案:原告在已取得缺席判决的情况下,请求 15 U.S.C. § 1117(c) 项下 200 万美元的故意假冒法定赔偿,以及 § 1117(d) 项下 10 万美元的域名抢注赔偿,最终只得到两个法定最低额,各 1,000 美元,合计 2,000 美元。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最新动态:责任成立,金额要另外证明

本案源自伊利诺伊北区(No. 1:22-cv-5630,Seeger 法官),原告 Huajie 起诉一家中国卖家的商标假冒与域名抢注。被告起初应诉,但在原告提出简易判决动议后不再参与,法院随后对其作出缺席判决,认定故意侵权并签发永久禁令。争议出在赔偿:原告提交的拟议终局判决只有金额,没有任何说明,也没有指引法院去看此前简易判决动议中的相关论证。

第七巡回多数意见的要旨是:缺席只确立责任,不确立金额;即使手握缺席判决,原告仍须「用证据和论证支持其赔偿请求」。法院没有义务翻阅全案记录替原告论证,也不会给原告「第二次机会」。Pryor 法官持异议,认为地区法院对 1,000 美元的判决没有任何说理,应发回重审,但这并不改变多数意见对原告举证责任的态度。需要注意,本案是非先例性意见,也并非多被告案件(只有单一被告),但法院明确指出其情节遵循了「Schedule A 的典型套路」,对在第七巡回办理 Schedule A 缺席判决的原告有直接的参照意义。

法律框架:§ 1117(c) 的区间与缺席判决程序

§ 1117(c) 允许权利人在实际损害赔偿之外选择法定赔偿:每一商标、每一类商品或服务 1,000 至 20 万美元;若系故意使用假冒商标,上限提高到 200 万美元。§ 1117(d) 则对恶意域名抢注规定每个域名 1,000 至 10 万美元的区间。这两个条款都给了法院很大的裁量空间,同时也意味着:法院必须有依据才会往上调,没有依据时,最低额就是最自然的落点。

缺席判决程序上,被告不答辩,法院通常把起诉状中的事实性主张视为成立,但损害赔偿金额不在此列。Rule 55(b)(2) 下,法院可以要求听证或书面举证,原告需要自行「证明」损害数额。许多 Schedule A 案件的实际操作是:原告提交一份格式化的拟议判决,附上统一的金额,法院批量签署。Huajie 案提示的是,一旦金额远高于最低额而没有证据支撑,法院和上诉法院都不会替原告补足。

核心法律分析:原告现在要证明什么

从本案的论证逻辑看,原告在申请缺席判决赔偿时,至少应当回答四个问题。第一,计数是否正确:有几个假冒商标、涉及几类商品,法定赔偿按「每一商标、每一类商品」计算,计数本身就决定了乘数。第二,金额的依据是什么:被告的销量与获利、侵权持续时间、店铺规模、品牌价值与商誉损失、被告收到通知后是否继续销售,以及判决对其他侵权人的威慑需求,都是法院在裁量法定赔偿时通常会考虑的因素,原告需要用具体证据支持,而不是仅仅引用上限。第三,故意的证据:200 万美元的上限只对故意假冒适用,故意要有事实基础,例如重复上架、被警告后更换店铺名称继续销售、使用与权利人商标几乎一致的标识。第四,说理是否自足:拟议判决及其支持文件应当独立成篇,把证据、计算和依据写在一份文件里,不要寄望于法院回头查阅此前的动议或附件。

此外,权利人还应当理解法定赔偿与「可回收性」的关系。被冻结账户里的资金往往远小于 200 万美元,一个没有证据支撑、因而被压缩到最低额的判决,不仅降低了实际回收,也会拉低同一案件内其他被告的和解预期。反过来,一份有证据、有计算、经得起上诉审查的赔偿主张,才是批量和解定价的真正锚点。

对中资权利人的立案与执行要点

一、立案前就按「证明赔偿」的标准取证。试买记录、店铺页面、销量与评论数据、侵权持续时间,要在起诉前固定,并保留可以交叉印证的来源;不要等到缺席判决阶段才想到补证据。

二、拟定准确的计数。逐一核对每个注册商标对应的商品类别,不要重复计算,也不要遗漏;计数错误会直接削弱金额主张的可信度。

三、准备自足的赔偿动议。每个被告一份独立的证据摘要或统一模板加逐被告附表,写明金额、计算方法和支持证据,并在拟议判决中包含法院可直接采用的事实认定。

四、用平台传票补强获利证据。向平台及支付机构取得销售与结算数据,既能支持 § 1117(c) 的裁量因素,也为 § 1117(a) 获利返还提供备选路径。

五、分别处理律师费。律师费需要以「例外情形」另行主张,并附上费用记录,不要指望随金额一并获批。同时,缺席判决的送达必须合规,否则再高的赔偿也可能在事后被撤销。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在赔偿阶段,格知律所可以协助中资权利人做的工作包括:立案前的权利体检与 § 1117(c) 适格性审查、试买与证据固定方案设计、被告名单构建与主体穿透调查、缺席判决与赔偿举证材料的起草、批量和解谈判与定价管理,以及判决后的执行与资金回收。我们的出发点是:每一份主张都应当有证据支撑,每一个判决都应当能够经受上诉审查。

结语

Huajie 案是一个提醒,而不是对 Schedule A 维权的否定:法院并不反对高额法定赔偿,只是要求权利人把「为什么是这个数」讲清楚。对中资权利人而言,缺席判决不是赔偿的保证,赔偿举证应当与起诉状同步规划。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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