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数据,从第一天备齐」:Coleman 法官 Schedule A 常规令——中资权利人如何按缺席判决证据清单倒推设计立案材料

N.D. Ill. 官网公示的 Coleman 法官《Schedule A 常规令》(Standing Order Re: "Schedule A" Counterfeit Product Cases),是目前对原告举证要求写得最具体的一份法官常规令:它不只谈合并与担保,还要求原告在申请缺席判决时,按被告、按侵权商品,逐项提交十二类销售与资金数据。对中资权利人而言,这意味着证据清单不是判决阶段才开始补的功课,而是立案之前就要围绕它设计取证方案。

一、常规令的四个层面

根据公示文本,该常规令分四个部分。第一,合并(joinder):原告须能说明为何把众多、互不相关的被告放在同一案中,尤其当被告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不同类别商品时;常规令援引 Rule 19 与 Rule 20(a)(2),不接受缺乏事实基础的推测性指控,合并站不住的,原告应自行修改 Schedule A,只保留适当合并的被告。第二,担保(bond):原告如提出担保金额,须在briefing中说明该金额为何适当,依据是被错误禁令所累的一方可能遭受的成本与损失(security 问题属 Rule 65(c) 范畴)。第三,时间:初步禁令动议须在被告被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文件至少 14 日之后提出。第四,证据:在申请缺席(default)或其前后,须提交宣誓书、声明或表格形式的数据材料。

二、十二项数据:逐被告、逐商品

常规令第四部分要求,针对每个被告、每一款涉嫌侵权商品,说明:(1)所售侵权商品;(2)销售数量;(3)销售起始日及已知最近一次销售日;(4)使用的电商平台;(5)各平台销售量;(6)原告自己该商品的售价;(7)销售期间原告售价的变动;(8)被告售价;(9)原告与被告的价差;(10)各平台的美元销售总额;(11)每个被冻结账户中的金额;(12)每个账户中源自侵权商品销售的部分。任何一项无法提供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这十二项里最有分量的是第 (12) 项。它回应的正是法院近年的一个共同关切:冻结的是账户里的全部资金,而被告可能同时销售非侵权商品。如果原告说不清账户余额中有多少来自侵权销售,冻结范围和法定赔偿的合理性都会被质疑。第 (6) 至 (9) 项则把「价差」放到了台面上,法院由此判断假货对原告品牌的价格与声誉侵蚀程度,而不是机械套用 § 1117(c) 的上限。

三、对「请求金额」的现实含义

这份清单与 § 1117(c) 的裁量逻辑一脉相承:法定赔偿区间很宽(非故意每商标每类商品 1,000 至 200,000 美元,故意最高 2,000,000 美元),但在缺乏销售量、持续时间、原告损失与商标价值证据时,法院往往只给出较低数额。清单上的十二项,实质上就是法院用来给出一个「有依据的数字」所需的最小证据集。原告如果在立案时只准备了「侵权截图 + 一次试买」,到缺席判决时再回头补销售数据,常常已无法补齐——平台页面变更、店铺下线、销量显示被清空,都是现实问题。

四、对中资权利人的立案与执行要点

1. 立案前按清单建模。在被告名单阶段就建立逐被告、逐 SKU 的数据表,十二项各占一列,空白列即是取证缺口。

2. 固定「变化中的」数据。销量、评价数、价格、上架日期会变。对每个目标店铺在立案前后多次截屏录屏,并保留哈希值与时间戳,用来支持第 (3)、(5)、(8)、(10) 项。

3. 先备好自己的价格史。第 (6)、(7) 项要求原告售价及其变动,这是自家财务与运营的数据,应提前从 ERP 或平台后台导出,并确认可由原告方证人作证。

4. 为第 (11)、(12) 项设计冻结后的数据回收。在冻结动议中就要求平台披露账户余额与交易明细,使资金来源能被拆分;无法拆分的,要准备书面说明并考虑缩小冻结与请求范围。

5. 合并论证不可事后补。只合并能说明「同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或有事实联系的被告;跨平台、跨品类、无关联的卖家宁可拆案。担保金额也要有成本与损失的推算,而不是沿用套话。

需要提醒的是,各法官的 Schedule A 令及模板版本不一,以案件分配后法官最新公示的文本为准;十二项数据的逐项细节,也应对照当时的常规令原文核对。

五、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格知律所在立案前为权利人提供维权前权利体检(可诉性与 § 1117(c) 适格性审查)、试买与证据固定方案设计,并把方案对照具体法官的常规令做成逐被告、逐商品的数据表;在立案阶段起草 Schedule A 起诉状与密封动议、逐被告属人管辖与 Rule 20 论证,以及 TRO 与资产冻结动议;在后续阶段负责平台冻结协调、缺席判决与赔偿举证、判决执行与资金回收。把证据清单前置,是让一件案子能真正走到回收的前提。

六、结语

Schedule A 的竞争,正在从「谁能更快立案」转向「谁的记录更经得起审查」。Coleman 法官的十二项数据清单,是一份写给原告的明确提示:想要得到有分量的判决和可执行的资金,就要从第一天起按清单收集证据。对于有意在美国系统维权的中资品牌方,建议把这份清单当作立案方案的验收标准,而非判决前的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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