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万美元判决一夜清零:Ollnova 诉 ecobee 案(Fed. Cir. No. 2025-1045)——一张"偷懒"的陪审团裁决表如何葬送专利胜诉
导语
美国时间 2026 年 6 月 4 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 Ollnova Technologies Ltd. v. ecobee Technologies ULC(No. 2025-1045)一案中,推翻了德州东区联邦法院一项 1,150 万美元的专利侵权陪审团裁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让 Ollnova 一夜之间从"胜诉方"跌落的,不是某项实体专利法争议,而是一张被法官追求"极简"而设计得过于笼统的陪审团裁决表(verdict form)——它无法回答"究竟是哪一件专利、哪一项权利要求被侵权"。本案是对所有在美参与专利诉讼的中国企业的一记警钟:赢了陪审团,未必赢得了上诉;程序细节足以让一场实体胜诉化为乌有。
案件背景
原告 Ollnova Technologies Ltd. 是一家爱尔兰专利运营实体(NPE),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以"专利原告友好"著称的德州东区联邦法院(E.D. Tex.,马歇尔分院)对加拿大智能温控器厂商 ecobee 提起诉讼,主审法官为该院以高效审理专利案件闻名的 Rodney Gilstrap 法官。
Ollnova 主张 ecobee 的 SmartThermostat 等智能家居产品侵犯其四件无线传感与楼宇自动化专利,分别为:美国专利 第 8,224,282 号("282 专利",无线多传感器设备的功耗管理方法)、第 7,746,887 号("887 专利",无线自动化系统的动态数值上报)、第 7,860,495 号("495 专利")及第 8,264,371 号("371 专利")。2023 年 10 月,马歇尔的陪审团认定侵权成立,判赔 1,150 万美元。ecobee 提起上诉,由 CAFC 的 Chen 法官撰写判决意见。
核心争点一:一张笼统的裁决表,触碰了陪审团一致裁决的宪法底线
问题出在裁决表的措辞。尽管原告同时主张了四件专利的多项权利要求,陪审团却只被问了一个笼统的问题:原告是否证明"ecobee 侵犯了任一被主张专利的任一被主张权利要求(infringed ANY of the Asserted Claims of the Asserted Patents)"。陪审团回答"是",并据此判赔。
CAFC 指出,这样的裁决根本无法告诉法院究竟是哪一件专利、哪一项权利要求被侵权。更关键的是,它留下了一种危险的可能:一部分陪审员或许认定侵犯的是"495 专利",另一部分则认定侵犯的是"282 专利"——表面上"全体同意侵权成立",实际上没有任何一项具体权利要求获得了全体陪审员的一致认定。
Chen 法官将这一缺口定性为触及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所保障的"陪审团一致裁决"权利的硬伤(constitutional defect)。他强调,要确保裁决的一致性,裁决表"至少"应当就每一件被主张专利分别设置独立的侵权问题。据此,CAFC 撤销了侵权认定与损害赔偿判决,发回重审。
核心争点二:把《Alice》第二步交给陪审团时,指示必须说清"抽象概念是什么"
本案的第二处程序瑕疵涉及专利适格性(35 U.S.C. § 101)。Gilstrap 法官就 《Alice》框架第二步——即权利要求是否仅涉及"本领域公知、常规、惯常"的技术——向陪审团作出了指示。
CAFC 认为这一指示存在缺陷:陪审团从未被告知"495 专利"所对应的"抽象概念"究竟是什么,也未被告知"抽象概念本身不能充当具备创造性的发明构思(inventive concept)"这一基本法律规则。换言之,在不知道"靶子"是什么的情况下,陪审团无从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在抽象概念之上增加了"额外的实质内容"。
值得中国申请人留意的是另一面:CAFC 维持了"887 专利"与"371 专利"在《Alice》第一步上"并非指向抽象概念"的认定,并维持了驳回 ecobee 就"371 专利"不侵权的法律问题裁决(JMOL)动议。这说明,结构清晰、技术改进具体的无线通信与楼宇自动化权利要求,依然能够稳稳跨过 § 101 门槛——这与近期联邦巡回法院将笼统"数据采集—处理—共享"权利要求判为不适格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
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无论是作为在美维权的专利权人,还是作为被 NPE 起诉的被告,中国企业都应从本案中提炼出可落地的诉讼策略:
一、作为被告:主动要求"逐专利、逐权利要求"的裁决表。大量中国智能硬件、物联网、智能家居企业是德州东区 NPE 诉讼的目标。本案表明,一张笼统的裁决表是被告在上诉阶段翻盘的有力抓手。应在审前会议(pretrial)阶段就坚持裁决表必须按专利、按权利要求分别提问,并在记录中保留对笼统表格的异议。
二、作为原告:别让"程序偷懒"葬送实体胜诉。若中国企业是主张方,切勿为图省事接受过于简化的裁决表。一份经不起第七修正案检验的"胜诉",可能在两年后被全部撤销并发回重审,时间、成本与谈判筹码尽失。
三、§ 101 适格性交给陪审团时,盯紧陪审团指示。当适格性争议进入陪审团程序,务必确保陪审团指示明确界定"抽象概念",并写明"抽象概念本身不能提供发明构思"。这既是被告攻击对方裁决的突破口,也是原告守住胜诉的护栏。
四、专利布局上,权利要求要"讲清技术改进"。"887""371"两项专利得以守住适格性,靠的是对无线通信、楼宇自动化系统具体技术改进的清晰记载。中国企业在美布局物联罒/AIoT 专利时,应在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中明确写出对计算机或网络平台功能的具体改进,避免落入"通用部件+抽象数据处理"的窠臼。
五、重视德州东区与 Gilstrap 法官的审理风格。该法院案件推进快、效率高,但也意味着程序文件(裁决表、陪审团指示)往往在高速运转中被压缩。中国当事人及其美国律师须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保持高度警觉,及时、书面地提出异议以保全上诉权利。
案件展望
发回重审后,本案将回到德州东区,预计需要重新设计裁决表与陪审团指示并重启审理。对 Ollnova 而言,1,150 万美元的胜果暂时归零,且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 ecobee 而言,则赢得了一次以更规范程序重新博弈的机会。
本案再次印证一条朴素却常被忽视的诉讼真理:在美国专利诉讼中,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一张设计严谨的裁决表、一份措辞精确的陪审团指示,往往是胜诉能否经受上诉审查的分水岭。对志在美国市场的中国创新企业,这既是风险提示,也是可以主动运用的攻防工具。
(本文基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2026 年 6 月 4 日 Ollnova Technologies Ltd. v. ecobee Technologies ULC, No. 2025-1045 判决意见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