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诉Lululemon案:联邦法官推翻陪审团裁决,Flyknit专利诉讼迎来重大逆转
2026年4月初,一则来自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定在美国运动服装行业引发广泛关注。主审法官阿伦·苏布拉马尼亚(Arun Subramanian)于3月31日签发裁定,支持Lululemon提出的审判后法律裁决动议(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简称JMOL),将陪审团此前裁定的35.5万美元侵权损害赔偿判决予以撤销。这一裁定意味着Lululemon在Nike提起的Flyknit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在各级司法程序中均取得了胜利。
案件背景
Flyknit技术是Nike于2012年推出的一项革命性运动鞋编织工艺,通过将纱线精密编织成一体式鞋面,在提升透气性与舒适度的同时大幅减轻鞋体重量。Nike就该技术申请了多项美国专利,并将其视为核心竞争优势之一。Nike在本案中指控Lululemon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侵犯了其Flyknit相关专利。案件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S.D.N.Y.)审理,陪审团最初裁定Lululemon构成侵权,并判令其赔偿Nike约35.5万美元。然而,Lululemon随即提出审判后法律裁决动议(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JMOL),要求法官推翻该陪审团裁决。
法院裁定
2026年3月31日,苏布拉马尼亚法官签发裁定,支持Lululemon的JMOL动议,认定陪审团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证据支持,从而将35.5万美元的赔偿判决予以撤销。路透社报道引述Lululemon方面的声明:”我们对法院推翻裁决的决定感到非常满意,这证实了Lululemon已在所有司法管辖层面取得了胜利。”JMOL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0条规定的一项重要救济机制,允许法官在认为不存在实质性事实争议、且依法唯一合理的结论有利于动议方时,推翻陪审团裁决。本案中,法院认定专利侵权的证据不足以支持陪审团的侵权认定,最终推翻了这一对Nike有利的判决。
本案JMOL裁定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专利无效(显而易见性),而非仅仅是侵权证据不足。苏布拉马尼亚法官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03条(35 U.S.C. § 103(a))的“显而易见性”四要素分析框架,认定涉案专利(美国专利号第8,266,749号,即“’749号专利”)的第1项和第14项权利要求在Nike于2004年左右申请时已属显而易见,应当认定为无效。法院认为,经编(warp-knit)工艺在2004年之前早已广泛应用于服装行业,现有技术包括内衣、胸罩等织物以及两款adidas经编运动鞋(adidas a3及摔跊鞋)。将经编大幅织物裁切成鞋面的工艺组合在现有技术领域已属可预见,且具有明确的经济激励——经编大幅织物不仅可降低成本,更可有效避免裁切时对纱线边缘的扰动。
在专家证人方面,Lululemon委托纺织工程专家大卫·布鲁克斯坦(David Brookstein)对adidas a3运动鞋进行拆解分析,认定其侧面板采用了经编大幅织物裁切工艺,与涉案专利描述的方法基本一致;纺织学专家黛博拉·扬(Deborah Young)亦对此予以佐证。Nike的专家证人帕斯托尔(Pastore)则表示,仅凭照片“难以判断”adidas鞋的侧面板是否为经编裁切所得,并提出了另一种可能的制造方式。法院对此指出,即便无法确定adidas鞋的具体制造工艺,基于现有技术的整体状态,将经编工艺应用于鞋面制造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依然显而易见。最高法院在KSR International Co. v. Teleflex Inc.(550 U.S. 398, 2007年)一案中确立的原则亦明确:当各构成要素均已为业界所知,且将其结合具有明确的经济激励时,即可认定显而易见性,无需在现有技术中找到明确的“结合建议”。
法院最终裁定,Nike第8,266,749号专利的第1项和第14项权利要求因显而易见而无效,Lululemon的JMOL动议获全面支持,Nike无权获得任何损害赔偿,案件予以终结。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同时就另一涉案专利(美国专利号第9,735,046号)裁定,Lululemon的Chargefeel系列运动鞋不构成对该专利第1、8、6项权利要求的侵权。本案结果的核心警示在于:显而易见性抗辩在美国专利诉讼中具有强大的脱逃力量,专利权利人在诉讼策略上应充分评估专利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基础,而非单纯依赖陪审团的侵权认定。
案件意义
本案的裁定结果在美国知识产权法领域具有多重重要意义。首先,本案再次表明,即便陪审团作出侵权裁决,专利权利人的主张也并非”一锤定音”。被控侵权方仍可通过审判后JMOL动议或上诉等程序寻求翻转,这提示专利权人须充分评估权利要求有效性及侵权证据。其次,本案显示专利诉讼结局的高度不确定性——陪审员通常缺乏专业技术背景,其裁决可能偏离严格的法律标准,而法官有权纠正此类偏差。第三,Flyknit相关专利纠纷的持续演变表明,Nike在编织鞋面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虽然广泛,但在司法层面并非无懈可击,市场竞争者可通过专业法律手段寻求突破。
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对于在美国市场销售运动鞋产品或向美国出口相关商品的中国企业,本案具有以下三点重要启示。
第一,高度重视针织鞋面相关专利风险。目前大量中国运动鞋制造商采用与Flyknit类似的针织工艺。产品出口美国前,企业应委托专业律师开展全面的自由实施分析(Freedom-to-Operate Analysis),识别并规避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避免被Nike或其他专利持有方起诉。
第二,遭遇不利陪审团裁决后不要轻易放弃。本案证明,JMOL动议与上诉程序是扭转不利局面的有效途径。中国企业一旦在专利诉讼中遭受陪审团不利裁决,应立即与有经验的美国知识产权律师评估审判后救济机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争取最终胜利。
第三,建立系统性知识产权防御体系。面对美国激烈的专利诉讼环境,中国企业应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初即未雨绸缪,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专利清关分析流程及完备的侵权应对预案,形成覆盖产品研发、市场准入、诉讼应对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格知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为中国企业提供美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涵盖专利诉讼应对、专利清关分析及专利申请等领域,欢迎随时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