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 6 个月:佛州 HB 3(Fla. Stat. § 501.1736)全面执法——第十一巡回 CCIA & NetChoice v. Uthmeier 撤销禁令 + AG "CHINA 防范小组"双线施压,中资 App / 电商 / 短视频企业五项立即合规动作

一、事件聚焦:HB 3 解禁满 6 个月,佛州 AG 双线施压

2026 年 5 月 25 日,距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在 CCIA & NetChoice v. Uthmeier(No. 25-11881)中以 2-1 撤销联邦地区法院初步禁令(2025 年 11 月 25 日)已整满 6 个月。佛州《未成年人在线保护法》(HB 3) ——经编纂为 Fla. Stat. § 501.1736("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自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后,因联邦宪法挑战长期停摆;如今执法窗口已完全开启,并由佛州司法部长 James Uthmeier 主导推进。同时,Uthmeier 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宣布成立"消费者免受国际恶意行为者侵害"("CHINA")预防小组,首发动作即向跨境电商 Shein 发出传票,并预告将在 30 日内对违反 HB 3 的"具有外国对手联系"的社交媒体平台提起新诉。HB 3 与"CHINA 小组"双线收紧,标志着佛州正在把"未成年人数据保护"与"对涉华平台的针对性执法"合并为统一的合规压力面。

二、法规背景:HB 3 立法目的与编纂位置

HB 3(2024 年第 2024-42 号会议法案)由佛州众议院议长 Paul Renner 主推,2024 年 3 月 25 日由州长 DeSantis 签署,旨在通过限制"具有成瘾性设计"的社交媒体平台对 14 岁以下儿童及 14-15 岁青少年开放账户,遏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风险。法律分别编纂入 Fla. Stat. § 501.1736(社交媒体使用)与 § 501.1737(在线材料有害内容年龄核验)两条款。2025 年 6 月 3 日,联邦北佛罗里达州地区法院首席法官 Mark Walker 颁布初步禁令,认定该法可能违反第一修正案;佛州迅速上诉。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十一巡回法官 Elizabeth Branch 撰写多数意见,认为 HB 3 "属于内容中立、针对成瘾性设计而非言论",州方在"成功可能性"上作出了"强力展示",依据 Nken v. Holder 标准撤销初步禁令;CCIA、NetChoice 已提请加速口审,2026 年 3 月 10 日庭审中三名法官明显倾向州方,最终判决预计 2026 年下半年作出。

三、HB 3 核心义务结构

1. 覆盖范围("社交媒体平台"定义):Fla. Stat. § 501.1736(1)(e) 界定的"社交媒体平台"须同时满足四项标准——(i)允许用户上传内容并查看他人内容或互动;(ii)日活用户中 10% 或以上为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日均使用时长 2 小时或以上;(iii)使用算法分析用户数据以筛选推送内容;(iv)至少具备一项"成瘾性功能"。"成瘾性功能"包括无限滚动、自动播放视频、推送通知、可见互动指标(点赞数、分享数等)、个性化推荐及直播。佛州官方与诉讼文书已将 TikTok、Snapchat、Instagram、Facebook、YouTube 等列为典型在范围平台。

2. 年龄分层规则:第 § 501.1736(2)(a):禁止平台与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订立账户合同,并须关闭其既有账户;第 § 501.1736(2)(b):对 14-15 岁用户须取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确认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方可注册或维持账户。平台对未取得家长同意的存量账户须给予 90 天异议期,期满后注销。

3. 家长权利:第 § 501.1736(3):家长可随时要求平台终止其未成年子女的账户,平台须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并永久删除关联个人数据(含登录信息、内容、推荐画像)。

4. 执法与罚则:第 § 501.1736(5):佛州司法部依据《佛州欺骗与不正当贸易实践法》(FDUTPA, Fla. Stat. Ch. 501, Part II) 行使公共执法权——"故意或鲁莽"违法的每次违规可处最高 5 万美元民事罚款,并附加合理律师费、诉讼费及惩罚性赔偿。第 § 501.1736(6) 同时设有未成年人私人诉权,可起诉获得最高 1 万美元实际损害赔偿,并可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与律师费。

四、佛州 AG "CHINA 防范小组"——HB 3 已经在动手

佛州 AG 已于 2025 年下半年对 Snap, Inc.(Snapchat 运营方)在桑塔罗萨县州法院提起 HB 3 与 FDUTPA 联合诉讼,主张 Snapchat 明知具备无限滚动、推送通知等"成瘾性功能",仍向 13 岁及以上用户营销、未实施有效年龄核验且未获家长同意;Snap 已援引联邦广告合同将案件移送联邦法院,AG 已上诉。2026 年 2 月 5 日,AG Uthmeier 宣布在司法部内设立"CHINA Prevention Unit",专门调查与"外国对手"关联的企业对佛州居民数据的收集;首发动作即向 Shein 发出传票,要求披露未成年用户数据流向,并预告将在 30 日内提起新一轮 HB 3 + FDUTPA 集成诉讼。中资 App、短视频、跨境电商、AI 陪伴类应用因用户结构、推荐算法与数据流向均高度落入 HB 3 与 CHINA 小组的双重审视。

五、对中资企业的合规要点

第一,立即开展 HB 3 适用性评估("四要件"测试)。系统性核算佛州日活、16 岁以下占比、日均时长,盘点产品中是否存在无限滚动、自动播放、推送、点赞计数、直播等"成瘾性功能";任何一项命中即应假定在范围,并启动后续合规建设。建议保留 90 天滚动监测样本以备 AG 取证。

第二,构建分级年龄核验与家长同意流程。对自报年龄 14 岁以下用户须拒绝注册并冻结存量账户;对 14-15 岁须实施符合 NIST 800-63 IAL2 或同等可靠性的家长身份核验(如政府 ID + 信用卡微充值 + 视频自拍校验)。同意机制须可撤销、可审计,与 COPPA「可验证家长同意」(VPC) 流程整合管理,避免双线重复。

第三,重构未成年人数据生命周期。对 14 岁以下既有账户须在合理时间内永久删除——包括个人画像、推荐特征、聊天记录、UGC 内容;与 COPPA、CCPA "知道是 13 岁以下儿童数据"删除义务、华盛顿 MHMDA "消费者健康数据"删除条款建立统一删除管道(DSAR/数据主体请求工单系统),并保留删除证明文件 5 年备审。

第四,关闭或调整"成瘾性功能"对未成年人的暴露。在 14-15 岁未获家长同意的灰度期,应默认关闭无限滚动、自动播放、推送通知与互动指标可见性;评估是否在佛州 IP 段对未成年模式下强制开启"时间锁"。同步更新 Privacy Policy 与 Terms of Service,明确"佛州未成年用户特别声明"专章。

第五,建立 FDUTPA + CHINA 小组联合应诉预案。AG 已展示"先发传票、后续诉讼"的执法节奏;中资企业宜(i)准备针对 § 501.1736 适用性、"鲁莽性"标准的事实抗辩;(ii)评估证据保全协议;(iii)在与 EO 14117 跨境数据合规、PIPL 数据出境申报衔接的整体框架下,预先准备"无中国对手关联或数据落地"的事实证明文件,缩短 AG 调查窗口。

六、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格知律师事务所长期为中资互联网、短视频、跨境电商及 AI 应用企业提供美国数据合规体系搭建与争议处理服务。针对 HB 3 与佛州 AG 执法新格局,本所可在以下维度提供整合方案:(1)HB 3 "四要件"适用性评估与产品功能拆解审计,输出在范围/不在范围结论与改造路线图;(2)家长可验证同意(VPC)与年龄核验流程设计,与 COPPA、CCPA 儿童数据条款、华盛顿 MHMDA 合并搭建统一同意中台;(3)面向佛州未成年人的隐私政策、服务条款与"未成年模式"产品页中英双语起草与本地化;(4)DSAR / 删除请求管道部署,配套删除证明留痕与司法举证体系;(5)针对佛州 AG 传票、FDUTPA 调查及 CHINA 小组询问的应诉策略、证据保全与抗辩文书;(6)与 PIPL 数据出境申报、EO 14117 跨境数据合规框架的横向整合,避免双向冲突。本所合伙人具备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与第十一巡回出庭资格,可全程承接从合规建设到诉讼应对的完整链条。

七、结语

HB 3 已不再是"纸面立法"——第十一巡回的撤销禁令、AG Uthmeier 的"30 天起诉"承诺,以及 CHINA 防范小组的双线压力,已经把佛州送上美国未成年人数据保护与涉华平台执法的最前沿。预计 2026 年下半年第十一巡回作出实体判决前,AG 将持续以 Snapchat 模板对在范围平台发起 FDUTPA + § 501.1736 联合诉讼。中资企业窗口期极短:建议在未来 30 日内完成适用性评估,60 日内上线家长同意与未成年模式,90 日内整合 DSAR 与删除证明体系,将"合规"从被动响应转为可向 AG 与法院出示的事实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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