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新规:外国专利申请人须委托注册专利从业者代理(2026年7月生效)

2026年3月2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Final Rule),编号为Docket No. PTO-P-2025-0008(RIN 0651-AD85),对《专利案件实务规则》(37 CFR Part 1)进行修订。该规则要求住所不在美国或其领土范围内的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在USPTO办理专利事务时必须委托注册专利从业者(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进行代理。该规则将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届时将对所有在美国申请专利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发明者产生直接影响。

一、规则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美国专利法允许专利申请人自行办理专利申请事务(即"pro se"申请),无论申请人身在何处。然而,随着来自全球各地的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长,USPTO在处理外国申请人自行提交的申请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沟通效率低下、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虚假声明和实质欺诈行为等情况日益突出。

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早已要求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当地持照或注册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要求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美国此次修订规则,正是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USPTO指出,实施该规则的核心目标包括: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外国申请人遵守美国法律法规要求、增强对虚假声明和欺诈行为的执法能力,以及保护外国创新者的利益。

二、规则核心内容解读

1. 关键定义——"住所"(Domicile)

新规则在37 CFR § 1.9中新增第(p)款,对"住所"(domicile)做出明确定义:对于自然人而言,住所指其永久合法居住地;对于法人实体而言,住所指其主要营业地点。

这意味着,判断申请人是否为"外国申请人"的标准是其住所所在地,而非国籍。例如,一位中国公民如果长期在美国居住并以美国为永久居住地,则不受该规则约束;反之,即便持有美国签证但住所仍在中国的申请人,则需要遵守该规则。

2. 强制代理要求

修订后的37 CFR § 1.31明确规定:住所在美国境内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注册专利从业者代理。但住所不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则必须委托注册专利从业者代理办理专利申请和相关事务。

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以及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3. 对申请日(Filing Date)的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规则不会改变现行的申请日授予规则。根据37 CFR § 1.53的规定,即使外国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缺少注册专利从业者的签名,仍然可以获得申请日。但此后,相关文件如果不符合从业者签名要求,可能需要补正或面临其他程序性后果。

4. 适用范围

该规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维护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新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审查、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专利权转让后的后续程序,以及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的相关程序。

三、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分析

1. 直接影响:必须聘用美国注册专利从业者

该规则生效后,所有住所在中国的企业和个人在USPTO提交和处理专利申请时,将不再有自行办理的选择,而必须委托在USPTO注册的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或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

对于已经通过专业代理机构办理美国专利申请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一规则的实际影响相对有限。但对于此前尝试自行办理或通过非注册人员代为提交申请的企业和个人,则需要尽快调整策略。

2. 成本考量

委托美国注册专利从业者必然涉及额外的专业服务费用。对于初创企业和个人发明者而言,这可能意味着申请成本的增加。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专业从业者的参与也有助于提高申请质量、降低因程序问题导致的延误风险,从长期来看可能反而有助于降低总体成本。

3. 时间节点:2026年7月20日

该规则将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提交的申请不受新规则约束,但在生效日之后提交的所有新申请和后续文件都将适用新规则。建议中国企业尽早评估自身情况,确保在规则生效前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

四、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这一监管变化,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和个人发明者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及时审视现有的美国专利申请安排。检查当前正在进行的专利申请是否已有合格的注册专利从业者代理,如果尚未聘请,应在规则生效前尽快完成委托。

其次,合理规划专利申请时间表。如有计划在2026年下半年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建议提前确定代理人选并完成授权委托手续,以避免因规则生效后的程序要求导致延误。

再次,选择具有中美双边执业经验的专利代理机构。考虑到语言沟通、技术理解和法律环境差异等因素,选择熟悉中国企业需求且在美国注册的专利从业者尤为重要。

最后,建立长期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将美国专利代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仅是应对此次规则变化的权宜之计,更是企业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保护核心技术资产的长远之策。

五、总结

USPTO这项最终规则的发布,标志着美国专利制度在外国申请人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正在或计划在美国市场布局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企业而言,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一变化至关重要。专业的美国注册专利从业者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确保专利申请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保障。

如需了解该规则的更多细节,请参阅美国联邦公报原文(Federal Register, Vol. 91, 2026年3月20日发布,文件编号2026-05564),或联系专业的美国知识产权律师获取个性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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