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截图不是交易记录」:第七巡回 Yinnv Liu 诉 Monthly(No. 25-2074,2026年3月31日)与 Gettleman 法官 4·4 常规令的两周管辖备忘录——中资权利人 Schedule A 的试买取证手册
最新动态:一份走完全程的缺席判决,被撤销了
2026 年 3 月 31 日,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 Yinnv Liu 诉 Monthly 一案(No. 25-2074, 2026 WL 880018)中撤销了一份已经生效的缺席判决,并指令地区法院以缺乏属人管辖为由驳回起诉。
原告 2024 年 4 月对数百家中国境内的线上店铺提起 Schedule A 诉讼,指控其在 Walmart.com、eBay.com 上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此后单方临时限制令、资产冻结、替代送达、缺席判决,全套流程一步未落。支撑属人管辖的证据,是一批显示商品「可以下单并寄送至芝加哥地址」的结账页截图。第七巡回的认定很短:案卷中没有任何一笔在伊利诺伊州完成的交易,地区法院据此认定销售发生在本州,属于明显错误,进而在法律上错误地认定自己有管辖权。
四天之后,伊利诺伊州北区 Gettleman 法官于 4 月 4 日签发 Schedule A 常规令,要求原告在立案后两周内提交一份不超过十页的备忘录,说明各被告依 Rule 20 合并是否适当,并就法院对每一名被告的属人管辖逐一论证。该常规令在正文中直接援引了 Liu 案第 2 至 3 页。
对中资权利人而言,这两份文件合在一起改变的不是论证技巧,而是工作顺序。取证不再是立案之后由和解谈判倒逼的补充动作,它现在决定案子能不能立得住。
诉讼机制:单方救济,建立在原告的单方举证之上
Schedule A 的全部效率来自单方程序。权利人依 Rule 65(b)(1)(A) 请求临时限制令,法院在被告未获通知的情况下冻结其在亚马逊、eBay、Temu、Shein、Walmart、PayPal、Stripe、Payoneer 的结算账户;两周后转为初步禁令;最终以批量和解或缺席判决收尾,从已冻结的资金中受偿。
这套流程能够运转,前提是法院愿意在只听一方陈述的情况下相信两件事:被告确实在实施侵权,并且法院对该被告有管辖权。Rule 65(b)(1)(A) 的措辞是「specific facts in an affidavit or a verified complaint clearly show」,它要求的是具体事实,不是结论性陈述。Kness 法官在 Eicher Motors 案中拒绝签发单方 TRO 与资产冻结,援引的正是这一条:模板化的概括指控无法满足该条的特定性要求。
属人管辖的证明责任则始终在原告一侧,并且不因被告缺席而减轻。被告不出庭,法院仍须自行审查管辖;依 Rule 60(b)(4) 撤销的无效判决既无申请时限,也不适用法院的裁量权衡。原告在前端省下的举证成本,会在后端以整份判决被推翻的方式退回来。
核心分析:「可以寄到」与「卖到过」之间的那条线
第七巡回在 Liu 案中重述的规则本身并不新。被告在法院地开设可访问的线上店铺,加上在法院地已经完成的销售,足以使该被告受制于特定管辖;仅仅运营一个在法院地可以访问、但并未指向该州的网站,即便交互性很高,也不足以维持管辖。新的是法院把这条规则适用于一份执行完毕的缺席判决。
真正的界线落在「可以卖」与「卖过」之间。结账页显示商品可以寄送至伊利诺伊地址,证明的是卖家运费模板的覆盖范围,与本州是否发生过交易无关。购物车截图是卖家的发货政策,不是交易记录。
证据链上还有第二处常被忽略的缺口,在赔偿一侧。15 U.S.C. § 1117(c) 每件商标、每类商品最高 200 万美元的法定赔偿,只对「使用假冒标记」的行为开放;而 § 1116(d)(1)(B) 与 § 1127 对「假冒标记」的定义是与注册标记相同或实质上无从区分。作出这一判断需要拿到实物,将其与注册证载明的标记逐项比对。仅凭商品详情页的图片,法院可以认定构成侵权,却未必认定构成假冒;一旦落回 § 1117(a),权利人就必须举证被告的销售额,而 Dewberry 案(604 U.S. ___,2025)已明确,可以返还的只是被列名被告自己的获利。
试买(test buy)之所以成为立案前的必要工序,原因就在这里:它是同一笔支出,同时产出三样东西:法院地的已完成交易、可供比对的实物、以及付款与物流链条上的被告主体信息。而在 Kangol 诉杭州传越(第七巡回 No. 25-2205)与 Smart Study 诉深圳市新大机械(第二巡回 No. 24-313)先后否定对华电邮送达之后,最后这一样已经成为海牙送达申请书的必需输入。
对中资权利人的立案与执行要点
其一,把试买做在立案之前,且逐名被告各做一笔。收货地址必须落在拟立案法院所在州,并使用与该州有真实联系的收件人。一名被告一笔交易,一份声明,不要用一份覆盖两百名被告的概括声明去应付 Rule 65(b) 的特定性要求。试买失败、无法完成付款或无法发货至法院地的店铺,在立案阶段就应当从被告名单中移出,而不是留到备忘录期限内再处理。
其二,以「单被告证据包」为单位归档,而不是以案件为单位。每一名被告对应一个独立文件夹,内含:平台店铺页与商品详情页存档、订单确认页与订单号、付款凭证(须能显示收款方名称,这往往是主体穿透的第一条线索)、物流面单与签收记录、收到实物后的多角度照片、实物与注册证标记的比对说明。文件夹本身即为该被告的管辖论证附件。
其三,固证方式要经得起 Rule 60(b)(4) 的回溯审查。下单全程屏幕录像,页面以带时间戳的方式完整存档并留存哈希值,关键节点由境内公证机构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出具证明。取证人员的身份、时间、操作路径应当可复现。这份记录在两年后被告聘请美国律师申请撤销判决时,是唯一还能拿出来的东西。
其四,用试买结果反向决定被告名单的长度。被告数量不再是立案时可以自由拉长的清单,而是试买成功率的函数。伊北区在 Collectanea J. Limited 案(No. 1:24-cv-03821)中整体解散了覆盖 252 个卖家账户的初步禁令,理由是原告未能说明这些卖家彼此之间存在 Rule 20 所要求的交易关联。逐名论证既然无法回避,名单就应当按可论证性裁剪,并在立案前完成拆案的成本测算。
其五,同一份档案要同时服务于送达与赔偿。试买中取得的收款方名称、面单寄件人信息、平台结算主体,是向中国司法部中央机关提出海牙送达申请所需的被告名称与地址来源;试买价格与店铺销量数据,则是 § 1117(c) 裁量区间或 § 1117(a) 获利计算的起点。第七巡回在 Shenzhen Huajie 诉 Shenzhen Leyibei(No. 25-2659)中把 200 万美元的请求维持为 2,000 美元判赔,缺的正是这一层数据。建档时按这三种用途同时标注,比事后回头补要省得多。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在维权发动阶段,我们为中资品牌方设计并执行试买取证方案:确定法院地与收货安排、逐名被告的取证清单与操作脚本、屏幕录像与哈希存证流程、实物与注册标记的可假冒性比对意见(即 § 1116(d)(1)(B) 适格性审查)。在此基础上,我们承办被告主体穿透调查、逐被告属人管辖声明与 Rule 20 合并论证、Gettleman 等法官常规令项下的两周备忘录、Schedule A 起诉状与密封动议、Rule 65(b) 单方 TRO 与资产冻结动议的起草与出庭,以及海牙送达申请文件的准备。案件进入后端后,同一套档案继续用于平台下架与冻结协调、批量和解谈判与定价管理、缺席判决的赔偿举证,直至资金回收与再犯监测。
结语
Liu 案之后,Schedule A 的门槛抬高的方式很具体:它把原本可以在起诉状里用一句话带过的事情,变成了必须在立案前花钱做完的事。这对真正持有美国注册权利、被大量仿冒挤压的中资品牌方未必是坏消息。过去几年被告名单越拉越长、单案价值越摊越薄的局面,正在被逐名举证的要求终结。能够拿出完整交易链的权利人,将拿到更少但更稳的判决,而这些判决能扛住撤销申请,也能真正执行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