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是谁替你签的字」:USPTO 8·6 制裁令终止 52,000 余件申请与注册 × Bestway 兼容性描述不构成混淆 × Xped 名单注水的费用制裁——中资权利人 Schedule A 立案前的「弹药与靶子」双向体检

最新动态:52,000 件注册被一次性终止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作出制裁决定,一次性终止 52,000 余件商标申请与注册。被制裁对象为深圳辰海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即深圳卖家成长网络科技、深圳前海必胜道网络科技、深圳前海必维网络科技,连同 Chenhai Cloud IIPTO 及相关负责人。USPTO 查明的违规情形包括:在无代理权限、无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代他人提交文件;为掩盖这一点,寻求美国执业律师配合、盗用其凭证并伪造电子签名;反复以他人名义签署文件;提交虚假的使用证据(specimen);滥用 USPTO.gov 账户。

这条消息在国内多被当作商标代理行业新闻处理。但对准备以 Schedule A 在美国维权的中资品牌方而言,它是另一回事。如果一家深圳品牌方当年通过上述渠道取得了那张注册证,它今天握在手里的不是弹药,而是一张随时可能在对抗程序中失效、并足以引出费用制裁的纸。

诉讼机制:单方阶段的权利证明从未被质疑过

Schedule A 的诉讼机制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原告在单方(ex parte)阶段提交的权利证明,法院来不及也无从质疑。原告起诉时提交注册证、被告店铺截图与一份声明,即请求密封起诉、临时禁令与资产冻结。2020 年《商标现代化法》(TMA)为商标权人取得初步禁令设置了不可弥补损害的可反驳推定,持有有效注册的原告因此无须单独举证损害不可弥补。截至 2026 年 4 月 3 日的 Westlaw 检索显示,全美 9,182 件 Schedule A 案件中有 8,075 件(87.94%)在伊利诺伊北区提起。

这套机制近两年正在两头收紧。Kness 法官在 Eicher Motors Ltd. v. Partnerships & Unincorporated Ass'n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 794 F. Supp. 3d 543(伊北区 2025 年)中驳回单方临时禁令申请,认定 Schedule A 常见的概括式诉答不满足 Rule 65(b) 的「具体事实」要求。Art Ask Agency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2025 WL 2880231, at *6(伊北区 2025 年 10 月 9 日)认定购买页面截图本身不足以确立属人管辖。Innovation Industries LLC v. Partnership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 807 F. Supp. 3d 844, 853(伊北区 2025 年)把资产限制的上限定在被告毛收入,理由是获利返还的最高可回收额即以此为限。第七巡回法院在 Shenzhen Huajie Technology Co. v. Shenzhen Leyibei Technology Co., 2026 WL 1165558(2026 年 4 月 29 日)维持了对逾 200 万美元缺席判决赔偿请求的驳回,并指出原告未建立证据记录时,地区法院可径行判予 1,000 美元法定最低额而无须说明理由。

核心法律分析:弹药、靶子与名单

其一,弹药端——注册来源决定赔偿上限。15 U.S.C. § 1117(c) 的 200 万美元法定赔偿并不随注册证自动附带。它的入口是 § 1116(d)(1)(B) 与 § 1127 所定义的「假冒商标」,要求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在主注册簿注册且正在使用的商标相同或实质上无从区分。一张来源不明的注册证在这条链上有两处断点:注册本身可能因欺诈而被撤销或终止;「正在使用」这一要件则需要原告提交真实的销售与广告证据。USPTO 制裁令中列明的「提交虚假使用证据」一项,正对着这个要件。市场上以 200 美元甚至更低价格出售的美国商标注册,其使用证据来自何处,值得权利人在起诉前自己查清。

版权型案件的断点在权属链条。Hong Kong Leyuzhen Technology v. Floerns, 798 F. Supp. 3d 869, 873(伊北区 2025 年)中,原告主张的照片既无与摄影工作室签署的书面协议,摄影师亦不构成普通法代理原则下的雇员,因而不成立职务作品(work made for hire)。法院就全部诉由作出有利于被告的简易判决。

其二,靶子端——兼容性描述不是侵权。Bestway Inflatable & Material Corp. v. Schedule A Defendants, No. 24 C 11697, 2025 WL 2380699(伊北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中,被告提及原告品牌的目的,是说明自己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兼容。法院认定这种使用不产生来源混淆的合理可能,准许被告以未陈述可予救济之请求为由提出的驳回动议。对经营配件、耗材、替换件品类的权利人,这个判决划出了一条筛选线:以「兼容」「适用于」「fits」字样提及品牌的卖家,与把商标印在产品和包装上的卖家,不属于同一类被告。把前者放进 Schedule A,只会削弱整份名单在法院眼中的可信度。

其三,名单端——注水的代价是费用制裁。Xped v. The Entities Listed on Exhibit 1, 690 F. Supp. 3d 831(伊北区 2023 年)是这方面的警示。法院认定原告、其前代理律师或两者「对法院实施了欺诈并出于恶意」:故意虚假陈述原告的主要营业地,且被告名单中逾半数从未以原告商标做过广告。制裁结果是对该部分被告的请求予以有偏见驳回(with prejudice),并判令原告承担被告为解散临时禁令所支出的律师费与费用。名单注水的代价,不是少收几笔和解款,而是赔付对方费用并同时失去对真正侵权人的诉权。

对中资权利人的立案与执行要点

(一)先查注册来源。调取该注册的完整 TSDR 卷宗,核对申请时的代理人、签署人与签署方式。若申请曾由被 USPTO 制裁的代理机构或其关联主体办理,或使用证据的来源无法向法院说明,应在起诉前另行申请并取得一份可靠的注册,或改以版权、外观设计专利为诉由。

(二)备齐「正在使用」档案。销售记录、广告投放凭证、平台后台数据、首次使用时间的证据,按商标注册的商品类别分别归档。这套档案在单方阶段用于回应 Eicher Motors 一类的具体性质询,在缺席判决阶段用于回应 Shenzhen Huajie 的赔偿举证要求,两处使用同一份材料。

(三)按使用方式给被告分级。将候选店铺分为三类:把商标印在产品或包装上的(§ 1117(c) 适格);在标题或关键词中使用商标但产品本身无标识的(通常只能依 § 1117(a) 主张);仅以兼容性描述提及品牌的(依 Bestway 应予剔除)。分级决定每名被告的赔偿主张上限,也决定和解定价。

(四)逐被告固定完整交易链。试买须完成付款与收货,保留订单号、支付凭证、运单,以及收货地址位于法院辖区内的证明。Art Ask Agency 之后,购物车或结算页截图不再单独支撑属人管辖。

(五)把冻结范围与请求挂钩。依 Innovation Industries,冻结请求的上限应以被告毛收入为据;起诉状中须实际保留衡平请求(获利返还),否则冻结令缺少衡平根基。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格知律师事务所在 Schedule A 案件中的第一步工作,通常不是起草起诉状,而是权利体检:调取美国商标、版权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完整审查卷宗,核查注册来源、签署合规性,以及「正在使用」证据是否足以支撑 § 1117(c) 的适格性,必要时重新申请或补强权属链条。在此基础上,我们为权利人设计试买与证据固定方案,按使用方式对候选被告分级并剔除不可诉目标,开展店铺主体穿透调查,起草起诉状、密封动议与资产冻结动议中的衡平请求,并承担逐被告属人管辖论证与 Rule 20 合并说明。案件进入和解或缺席判决阶段后,我们按被告分级管理和解定价,并为赔偿请求准备可经受第七巡回审查的证据记录。

结语

Schedule A 仍然是中资品牌方在美国清理侵权卖家最快的路径。真正的变化在于,法院现在会在单方阶段之后回头核对原告当初究竟提交了什么。一份能够实际回收资金的名单,和一份经受得住对抗程序的名单,区别不在被告数量,而在起诉前那几周的权利体检与取证工作是否真的做过。

Next
Next

「一条行政法规,换来一张集体诉讼的入场券」:Baker 诉 Index Exchange(No. 1:25-cv-10517,伊北区 2026年6月16日)首次准许以违反司法部《数据安全项目》击穿 ECPA 单方同意抗辩——中资关联企业的广告技术链条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