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20 日,Temu 与国际反假冒联盟(IACC)宣布推出一项专属 IP 保护项目:IACC 会员品牌可通过 IACC 全球门户,对悬而未决、需要复核或被驳回的侵权通知提出升级处理,每次升级在 48 小时内获得答复;会员还可以向 Temu 提交关键词和图片,由平台在侵权被举报之前主动排查。按 Temu 在项目公告中引用的《2026 年知识产权保护报告》,其主动清除的疑似侵权链接数量约为投诉下架数量的 331 倍,主动监测库已覆盖 1.5 万余个品牌(约为上年的三倍),涵盖 4700 余万张图片和 950 万个关键词。这些数字出自平台自述,口径需要审慎看待,但方向很明确:平台通道正在变得更快、更前置。对手握美国商标、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中资权利人来说,真正的问题随之而来——平台投诉和 Schedule A 诉讼,究竟谁先谁后?
平台通道与 Schedule A:两套工具,解决两类问题
平台通知—删除(notice-and-takedown)解决的是「链接下架」:成本低、见效快,但它不产生判决,不能认定赔偿,也不能冻结卖家账户里的资金。Schedule A 诉讼走的是另一条路:在联邦地区法院(以 N.D. Ill.、S.D. Fla.、S.D.N.Y. 为主)以单一起诉状起诉多名网店卖家,申请 Rule 65(b) 项下的单方临时限制令(ex parte TRO),同时冻结被告在 Amazon、eBay、Temu、Walmart、PayPal 等平台和支付机构的资金,再转入初步禁令,最终通过和解或缺席判决收尾。只有诉讼能把「商标假冒」推向 15 U.S.C. § 1117(c) 项下每个假冒商标、每类商品最高 200 万美元的法定赔偿(故意侵权),或版权法 17 U.S.C. § 504(c) 项下每件作品最高 15 万美元,外观设计专利案件还可主张 35 U.S.C. § 289 的全部利润。平台投诉拿不到其中任何一项。
核心分析:先投诉的代价,是把冻结机会提前交给对方
从诉讼角度看,平台投诉最大的风险是「打草惊蛇」。申请 TRO 与资产冻结时,原告需要依据 Rule 65(b)(1) 用具体事实说明,不经通知就发令的原因——典型的就是被告一旦获悉,将转移资金、删除店铺和交易记录、换壳重开。如果品牌方在取证和被告筛选完成之前,就向平台集中投诉目标店铺,店铺被下架、被告收到平台通知,恰恰就是对方转移资金、更换店铺的信号,也会削弱「不先冻结就有资产流失风险」的论证。反过来,如果先起诉、拿到 TRO 并完成冻结,再同步通知平台下架,下架和冻结可以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完成,被告几乎没有转移空间。
其次,平台通道有它不可替代的价值,需要用对地方。第一,对尚未纳入被告名单的长尾卖家,关键词与图片的主动监测可以低成本覆盖,不必把每一个小卖家都拉进同一份 Schedule A,这也与近年法院对 Rule 20 合并适当性的严格审视相吻合。第二,每一次投诉、平台回复和下架记录都带有时间戳,可以成为「侵权持续」与「再犯」的证据,为判决后的永久禁令执行、追加被告提供基础。第三,对被平台驳回或久拖不决的通知,如果品牌方是 IACC 会员,新项目提供了一条 48 小时回应的升级路径;非会员则仍可使用平台现有的标准举报通道,Temu 自己也表示该项目是对现有通道的补充。
需要强调职业边界:平台投诉不是诉讼的「杠杆」。对真品转售商、授权渠道或权属不清的链接发起不实通知,可能面临误通知的责任,包括版权案件中的 17 U.S.C. § 512(f) 以及商业诋毁、侵扰合同关系等索赔,也会在后续的 Rule 65(c) 保证金、律师费分配和故意认定上对原告不利。一份可以经受上诉审查、执行阶段不被撤销的 Schedule A 战役,必须建立在被告逐一筛选、证据逐一对应的基础上,而不是靠平台下架的数量堆积声势。
对中资权利人的立案与执行要点
第一,取证先行,投诉靠后。在完成试买、交易链证据固定和被告主体调查之前,不要对目标店铺发出集中投诉;对已确定纳入诉讼的店铺,应当等 TRO 签发、冻结指令送达平台之后,再同步提交下架。
第二,分层处理侵权名单。把侵权卖家分成两层:证据充分、销售额较大、值得追赔的店铺,进入 Schedule A;零散的长尾链接,则交给平台通知和关键词、图片库监测,避免因合并不当拖累整份起诉。
第三,留存全套平台记录。每一次投诉的编号、提交时间、平台回复和下架截图,一并按证据清单归档。它们既是侵权故意和再犯的证据,也是判决后申请永久禁令、追加再犯店铺时的基础材料。
第四,核验权属与真品风险。在投诉前复核商标主注册簿注册、续展状态、版权登记及外观设计专利状态,并排除第一销售原则下的真品转售,防止误投诉。
第五,评估 IACC 会员路径。是否加入、是否值得为升级通道付出会员成本,应当结合品牌在 Temu 上的侵权规模和维权预算判断;不加入也不影响使用平台标准举报入口。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格知律所可以在这一环节协助中资权利人:(一)维权前权利体检,核查商标、版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诉性与 § 1117(c) 适格性;(二)设计试买和证据固定方案,同步规划平台投诉的时间表,避免投诉先行暴露目标;(三)构建被告名单并做主体穿透调查,区分适合进入 Schedule A 的店铺与适合平台处理的长尾链接;(四)起草 Schedule A 起诉状、密封动议及 TRO 与资产冻结动议,协调冻结与平台下架的同日执行;(五)在平台通知中保证权属陈述准确,降低误通知风险;(六)批量和解谈判、缺席判决赔偿举证以及判决执行、再犯监测与永久禁令执行。
结语
平台通道越来越快,并不意味着诉讼变得多余,恰恰相反,它让「先后顺序」成为权利人维权策略中最容易出错的一环。简单概括:取证在前,冻结在先,下架同步,长尾交平台,值得追赔的交法院。后续我们将继续跟踪各平台品牌保护项目与法院在冻结、合并和送达方面的最新动向。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