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发货」不等于「卖过货」:第七巡回 Liu v. Monthly(No. 25-2074)改判先例,Schedule A 缺席判决因缺乏人格管辖被整体撤销

最新动态

2026 年 3 月 9 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以非先例性裁定(nonprecedential order)撤销了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N.D. Ill.)在 Yinnv Liu v. Monthly, et al., No. 1:24-cv-02982 一案中作出的 Schedule A 缺席判决。三周后的 3 月 31 日,合议庭将该意见重新指定为先例性判决(precedential opinion),由 Kirsch 法官执笔,Rovner、Maldonado 两位法官加入。这一「改判为先例」的动作本身极不寻常,意味着第七巡回有意把该案规则固定下来,适用于伊北区每年数千件 Schedule A 案件。

案件事实极具代表性:原告 Liu 就三个中文艺术字商标提起 Lanham Act 诉讼,将数百家境外网店列入密封的 Schedule A;被告为一批在 Walmart.com 上开店的中国卖家(Monthly、268 Joybuy 12573、269 Joybuy 10253 等)。被告未应诉,2024 年 8 月 Blakey 法官作出缺席判决。2025 年 1 月被告首次出庭,依 Fed. R. Civ. P. 60(b) 请求撤销判决,主张法院对其无人格管辖权且送达不合法。原告自始至终未作答辩,甚至未在上诉中出庭——地区法院仍以「被告未提供事实基础推翻先前认定」为由驳回。第七巡回径行推翻。

诉讼机制:为什么人格管辖是 Schedule A 的结构性软肋

Schedule A 的整套流程建立在单方(ex parte)基础上:密封起诉状 + 单方 TRO + Amazon / eBay / Temu / Walmart / PayPal / Stripe 账户资产冻结 → 初步禁令 → 电子送达 → 缺席判决 → 依 15 U.S.C. § 1117(c) 判处每被告 5 万至 200 万美元法定赔偿。被告在整个前半段完全缺席,法院据以认定管辖权的唯一材料,就是原告单方提交的截图与宣誓书。

这正是漏洞所在。人格管辖属于宪法正当程序条款下的门槛问题,缺乏人格管辖的判决自始无效(void),可依 Rule 60(b)(4) 在任何时间被推翻——不受一般 Rule 60(b) 一年期限的限制,也不因被告曾经缺席而丧失。换言之,即使货款早已被划扣、店铺早已被封,只要管辖基础不成立,判决就可以被整体推翻。

核心法律分析:第七巡回划下的那条线

Lanham Act 本身不规定人格管辖规则,故适用伊利诺伊州长臂法(735 ILCS 5/2-209(c)),实质等同于宪法上限。特定管辖(specific jurisdiction)三要件(见 NBA Props., Inc. v. HANWJH, 46 F.4th 614, 623 (7th Cir. 2022))为:(i) 被告有意利用(purposeful availment)或有意指向法院地;(ii) 诉因源于该法院地相关活动;(iii) 行使管辖符合公平游戏与实质正义的传统观念。

Liu 案的关键认定在于第 (i) 要件的证据门槛。原告提交的是 Walmart 网站结账页截图——显示侵权商品、一个芝加哥收货地址和预估总价,但没有完成付款。原告自己在 TRO 动议中也只主张截图证明商品「向包括伊利诺伊居民在内的美国居民要约销售」,而非证明实际销售发生。第七巡回据此认定地区法院存在「明显错误(clear error)」:记录中并无伊利诺伊州购买行为的证据;这些材料仅显示「有可能」下单并发往伊利诺伊,而非此类销售确已发生。

去掉「伊州销售」这一事实,剩下的管辖基础就只是「经营一家在美国可访问、且提供向美发货的网店」。法院援引 Curry v. Revolution Laboratories, LLC, 949 F.3d 385, 400 (7th Cir. 2020) 重申:被告不得「仅因拥有或经营一个在法院地可访问的网站而被拖入该地法院」,即使该网站高度互动、且能够接受发往法院地的订单亦然;并援引 Advanced Tactical Ordnance Systems, LLC v. Real Action Paintball, Inc., 751 F.3d 796, 799, 801 (7th Cir. 2014) 佐证。结果:缺席判决撤销,发回并指示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

这条线同时厘清了 NBA Props. v. HANWJH 长期被原告方过度援引的问题。HANWJH 之所以成立管辖,是因为原告完成了一笔真实的伊州测试购买(test purchase)并留有发货记录;Liu 案把「可访问 + 可发货」与「已完成销售」之间的界线彻底钉死。原告方律所在伊北区惯用的「截图流水线」模式,自此在证据层面站不住。

伊北区一审层面早有伏笔。在 Art Ask Agency v. Schedule A Does, No. 25 C 4359 (N.D. Ill. Oct. 9, 2025)(Coleman 法官)中,法院依 Rule 12(b)(2) 驳回了一起 Schedule A 版权案并拒绝作出缺席判决,明确认定 Temu 商品列表截图加上商品「可以」销往伊州的主张,在没有实际伊州销售或发货证明时不足以支撑管辖。Liu 案把这一地区法院趋势升格为巡回法院先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原告全程未应诉,上诉阶段由一名法庭之友(amicus)出庭支持原判——这一细节侧面反映出 Schedule A 原告生态对该规则的高度警觉:真正被威胁的不是某一个案,而是整个批量诉讼商业模式的证据成本结构。

对中资跨境卖家的合规与应对要点

第一,收到资产冻结通知后,第一件事是调取自己的平台销售明细,逐笔核对是否存在发往法院地州(伊利诺伊 / 佛罗里达 / 纽约)的实际交易。若某个 SKU 在该州零销售,人格管辖抗辩即为最强武器,其效力优于任何实体侵权抗辩——因为它可以一并推翻 TRO、初步禁令和缺席判决。

第二,同步核查原告提交的管辖证据究竟是「结账页截图」还是「完整订单确认 + 发货记录」。依 Liu 案,前者不足。应在动议中要求原告出示付款凭证、订单号、承运记录与收货签收;无法出示者,应依 Rule 12(b)(2) 或 Rule 60(b)(4) 提出。

第三,缺席不等于放弃。Rule 60(b)(4) 对「无效判决」不设一年时限。已被判缺席、货款已划扣的卖家,仍可回头挑战管辖并主张返还。Liu 案被告正是在缺席判决作出五个月后才首次出庭,最终仍全胜。

第四,不要因单笔小额测试购买就放弃抗辩,但要理解风险边界。一笔真实的法院地州销售通常足以在第七巡回建立管辖(HANWJH 即如此)。因此,抗辩前必须先把自己的销售数据摸清,避免在法庭上被原告用一张发货单当场反驳,损害后续和解筹码。

第五,从架构上降低「被有意指向」的证据密度。审查店铺的州级定向广告投放、州内仓储(FBA 分仓可能构成独立管辖事实)、州内退货地址与本地化页面设置。FBA 卖家尤其应注意:亚马逊在伊州、佛州设有运营中心,库存所在地可能被原告用作管辖事实。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针对本次第七巡回新规则,格知律所可为受 Schedule A 冲击的中资卖家提供以下具体协助:管辖证据审计——调取并整理平台后台的州级销售、发货与仓储数据,形成可用于法庭的宣誓书,判断人格管辖抗辩是否成立;Rule 12(b)(2) 驳回动议与 Rule 60(b)(4) 无效判决撤销动议的起草与出庭,包括针对已生效缺席判决的回溯性挑战;TRO 解冻动议(motion to dissolve)与保证金提高动议(bond increase),以缺乏管辖为核心理由要求解除资产冻结;平台账户与资金解冻协调,对接 Amazon Funds Withheld、PayPal / Stripe / Payoneer 冻结流程,缩短资金回笼周期;joinder 适当性抗辩(Fed. R. Civ. P. 20(a)(2)、35 U.S.C. § 299(b))与分案申请;和解谈判(当前伊北区典型区间为每 SKU 1,500–15,000 美元,管辖抗辩成立时议价空间显著扩大);以及商标 / 版权 / 外观设计专利上架前清理审核与店铺合规架构搭建,从源头降低被列入 Schedule A 的概率与个人责任(alter ego)穿透风险。

结语

Liu v. Monthly 不改变 Schedule A 的实体法基础,但它抬高了原告的入场证据成本:要在伊北区冻结中国卖家的账户,原告至少得先花几十美元做一笔真实的测试购买并留痕。对每案动辄数百被告的批量原告而言,这是一笔可观的边际成本,也是第一次由巡回法院层面施加的结构性约束。

对中资卖家而言,真正的启示是:Schedule A 的杀伤力来自「单方 + 突袭 + 缺席」三者叠加,而这三者中任何一环出现程序瑕疵,都可能让整个判决归零。被冻结后的黄金 14 天,应当优先用于核查管辖事实,而不是急于接受和解报价。

本文所引案例与法条截至 2026 年 8 月 7 日。个案情况差异较大,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Next
Next

「第一修正案盾牌」出现裂缝:第六巡回 NetChoice v. Yost(No. 25-3371,2026年6月18日)撤销俄亥俄 HB 33 禁令——叠加 COPPA 修正案4月22日全面执法与7月1日多州未成年人隐私法生效,中资出海App的年龄门控、SDK回传与父母同意须整体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