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TA-1494 双轨夹击:CNIPA 全无效宣告 vs USPTO 三度护盘——First Solar TOPCon 美国专利 9,130,074 战火下 47 家中资光伏被告五项立即合规动作
引言:同一项 TOPCon 专利,中美两国为何给出截然相反的答案?
2026 年 5 月 22 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对 First Solar 子公司 TetraSun 持有的 "高效太阳能电池结构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 ZL 201080027881.6)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全部 17 项权利要求因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被宣告全部无效。这是 JinkoSolar 等中国光伏龙头在 TOPCon 专利战中近年来最为关键的一次"釜底抽薪"。
然而就在同一项发明的美国对应专利 US 9,130,074 上,剧本却完全相反——USPTO 局长在 2026 年 1 月连续否决了 JinkoSolar、Canadian Solar、Mundra Solar 三家递交的当事人请求复审(IPR)请愿,确认该专利在美国"暂不可挑战";而由 First Solar 在 2026 年 2 月 24 日发起、3 月 25 日 USITC 投票立案的 337-TA-1494 调查,正在以 47 家被申请人、11 个国家的全球供应链为打击对象快速推进。
同一项发明,中美两套程序,两套结论。本文从 337-TA-1494 调查的最新动向切入,结合 CNIPA 无效决定的法律内涵,剖析中资光伏企业在"中美双轨夹击"下的破局路径与五项立即合规动作。
一、案件背景:从 TetraSun 收购到 337-TA-1494 全球供应链调查
1. TetraSun 资产脉络。US 9,130,074 名为 "High-efficiency solar cell structures and methods of manufacture",最初属于硅基太阳能初创公司 TetraSun。2013 年 First Solar 收购 TetraSun 后取得该专利包,并于 2025 年 2 月正式将其作为 TOPCon 技术的核心武器对外执法。专利有效期保护至 2030 年前后。
2. 美国阶段执法升级。First Solar 于 2025 年 2 月在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对 JinkoSolar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 9,130,074 号专利的 第 1、2、4、8 项权利要求遭到侵权;随后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向 USITC 递交 337 调查申请,并在 3 月 10 日提交补充材料;USITC 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表决立案,3 月 26 日正式公告,调查代码 337-TA-1494。被申请人名单覆盖 JinkoSolar、JA Solar、Trina Solar(含 T1 Energy)、Canadian Solar、Mundra Solar(Adani 系)、Qcells、Runergy、Axitec、Philadelphia Solar、VSUN(Toyo)等 47 家实体,遍及 11 个国家,是近年涉中资光伏体量最大的 337 案件之一。
3. 救济请求。First Solar 请求 USITC 颁发 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 GEO)或退而求其次的 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LEO),以及 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 CDO)。一旦 GEO 落地,所有侵权 TOPCon 电池、组件、面板以及含 TOPCon 部件的下游产品都将被禁止进入美国海关,且效果不限于被申请人。
二、中国侧:CNIPA 全无效决定的法律内涵
本次 CNIPA 决定的对象是 9,130,074 的中国同族专利 ZL 201080027881.6。无效理由聚焦于《专利法》第 22 条第 2、3 款——即新颖性与创造性。CNIPA 合议组认为,根据请求人提交的多项现有技术证据组合,权利要求 1–17 均落入"显而易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之改进"范围,"高效硅基异质结/钝化接触"在优先权日前已被多份现有技术披露,故 17 项权利要求全部不具备授权所需要的实质性条件。
这一决定的法律效力具有 三层关键含义:
第一,属地效力。根据《专利法》第 11 条与第 47 条,无效宣告决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该决定 不直接拘束 USPTO、USITC 或美国法院。
第二,证据外溢效应。尽管不具有跨境拘束力,但 CNIPA 决定中援引的 具体现有技术、权利要求图谱、技术比对结论,可被 337-TA-1494 调查的应诉方在以下两条战线上转化使用:(i) USITC 程序内的无效抗辩——根据 35 U.S.C. § 282(b),被诉方仍可在 ITC 程序中以"专利无效"为由请求 ALJ 不予适用;(ii) USPTO 后续 IPR 请愿——2026 年 1 月被否决的请愿是基于"自由裁量否决"(discretionary denial),而非实体瑕疵;新的现有技术证据组合可重启 IPR 通道,尤其在 USPTO 7·20 终局规则之后窗口已收窄。
第三,反诉与对等救济的杠杆。CNIPA 全无效决定意味着 First Solar 在中国市场已 不再持有可主张的对应专利权,中资被告在中国境内的 TOPCon 出货与下游供应将不受该专利的约束;同时这也压缩了 First Solar 通过 和解换许可策略向中方收取专利费的谈判筹码。
三、337-TA-1494 时间表与排除令风险
USITC 337 调查通常在立案后 15–18 个月内出具最终裁定。以 2026 年 3 月 26 日立案日为基准,可预期的关键节点为:
2026 年 9 月前后:行政法官(ALJ)发布证据开示进度表,初步事实问题清单(Notice of Investigation 已确定的 Vehicles 与 Accused Products)锁定。
2027 年 1–3 月:当事人交叉证据开示、专家报告与 Markman 听证完成。
2027 年 5–7 月:证据听证(Evidentiary Hearing)。
2027 年第三季度:ALJ 初步裁定(Initial Determination, ID);USITC 全委审查(Commission Review)。
2027 年第四季度:最终裁定与潜在的 GEO/LEO/CDO 落地;之后进入 60 天的总统审查期。
对于中资光伏,关键风险并不止于"输掉调查"。即使应诉成功,1500 万–4000 万美元/家量级的律师与专家费用、以及调查期间美国客户的"风险溢价砍单"已是普遍现象。一旦最终裁定支持 GEO,美国海关 CBP 将依据排除令对所有 TOPCon 进口实施 "现场无差别拦截",对依赖东南亚转厂、墨西哥转厂规避反规避调查(AD/CVD)路径的中资厂商打击尤其沉重。
四、中美双轨较量的战术层面:三条联动路径
路径一:将 CNIPA 决定证据"喂入" ITC 程序。CNIPA 决定虽不具有 issue preclusion 效力,但其援引的现有技术(包括日本、欧洲、美国本土的早期 PVK/SHJ 论文与专利)可作为 ITC 程序中 35 U.S.C. § 102 (predicate) 与 § 103 (obviousness) 抗辩的证据库。要点是在 5 月底至 6 月初的 共同利益协议(Joint Defense Agreement)下,47 家被告组建技术专家组,将 CNIPA 决定中的技术比对结论转写为 ALJ 可接受的英文专家报告。
路径二:重启 IPR 通道。2026 年 1 月的三份请愿是基于 "settled expectations" 自由裁量否决,并未触及实质性新颖性/创造性问题。CNIPA 决定为新的请愿提供了 新的现有技术组合(new prior art combination),可避开 35 U.S.C. § 314(a) 的"已审查"门槛。但须注意 USPTO 7·20 终局规则已要求所有"外国域内"申请人强制委托美国注册执业人——中资公司应避免在递交主体上犯程序错。
路径三:海关合规与产品重构。对于 CBP 排除令的"无差别拦截",应预先准备 设计绕开方案(design-around),尤其是在 9,130,074 主张的"前表面金属化"与"低温接触"工艺路径上做出可证明的技术差异;同时通过 Customs Ruling Request 主动向 CBP 申请 "non-infringement ruling",以备 GEO 落地后的快速通关。
五、对中国企业的启示:五项立即合规动作
动作一:核查全球同族专利状态。除 9,130,074 与 ZL 201080027881.6 外,同步排查 EPO、JPO、KIPO 同族,确认在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的对应专利是否已被维持或挑战;任何一国的无效决定都可能反向影响美国程序中的"显而易见性"判断。
动作二:组建 47 家共同应诉联盟。立即签署 Joint Defense Agreement,分摊每家约 1500 万–4000 万美元的应诉成本,避免重复检索现有技术与重复制作专家报告;联盟需在 ALJ 初步进度表出具前完成。
动作三:CBP 风险预审。对销美 TOPCon 组件进行 产品要素逐项映射,对应 9,130,074 的第 1、2、4、8 项权利要求,编制 "侵权风险地图";高风险产品立即启动设计绕开或转产替代技术(如 HJT、IBC)。
动作四:在美执业律师与外国域内身份合规。2026 年 7 月 20 日生效的 USPTO 终局规则要求所有外国域内申请人必须委托美国注册执业人;中资企业应 在 60 天内完成代理人名册更新,并核查 ADS 文件中的境外地址陷阱。
动作五:和解谈判的双轨估值。CNIPA 全无效决定显著削弱了 First Solar 在中国市场的专利筹码,不应在和解谈判中沿用 2024–2025 年的许可费基准。建议中方法律团队联合财务顾问,按"中国市场零许可费 + 美国市场过渡性许可费"两段式重新建模,争取在 2026 年第三季度证据开示前锁定有利和解。
结语:从"被动应诉"到"双轨主动布局"
CNIPA 的无效决定不是终点,而是 TOPCon 全球专利战的中段拐点。337-TA-1494 调查仍在 First Solar 占优的初始阶段,47 家被告若不能在 2026 年第三季度前完成共同抗辩与 IPR 重启的协同部署,2027 年第四季度的最终裁定将成为不可承受之重。对于中资光伏行业,这一案件的真正启示是:在 USPTO 7·20 规则、CBP 排除令机制、CNIPA 无效审查三套规则交织的新格局下,"被动应诉"的传统打法已经过时,"中美双轨主动布局"才是唯一可行的路径。
格知律所将持续跟踪 337-TA-1494 调查的程序进展,并就 IPR 重启策略、Joint Defense Agreement 谈判、CBP non-infringement ruling 等具体节点提供专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