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不能当挡箭牌」:康涅狄格州《人工智能责任与透明度法》(CART Act,Public Act 26-15)10 月 1 日首批条款生效——AI 裁员披露、自动化雇佣决策与中资企业的 AI 治理自查
2026 年 10 月 1 日,康涅狄格州《人工智能责任与透明度法》(Connecticu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sponsibility and Transparency Act,简称 CART Act,Public Act No. 26-15,即 Substitute Senate Bill 5)的首批条款正式生效。该法由州长 Ned Lamont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签署,覆盖 AI 订阅服务披露、前沿模型举报人保护、AI 相关裁员披露、AI 陪伴型聊天机器人、自动化雇佣决策技术(AEDT)以及青少年社交媒体保护,分阶段施行至 2028 年 1 月 1 日。对在康州有员工、客户或用户的中资企业而言,最值得关注的一句话是:雇主不能通过把决定归因于 AI 系统来逃避歧视责任,即使该系统由供应商提供。
一、法规背景:分阶段施行的"综合性 AI 法"
与科罗拉多州 SB 26-189、纽约市 Local Law 144 等以"自动化决策"为核心的立法不同,CART Act 是一部打包立法,把多个议题放进同一部公法。综合多家律所的解读,其施行时间表大致如下(各家报道在个别条款的生效日期上并不一致,具体以 Public Act 26-15 官方文本为准):
2026 年 10 月 1 日:AI 订阅服务披露(第 1 条)、前沿模型开发者的举报人不得报复条款(第 2 条)、与 AI 相关的大规模裁员披露(第 3 条)。2027 年 1 月 1 日:AI 陪伴型聊天机器人规则(第 5 条),并要求大型前沿开发者设立匿名举报渠道。2027 年 10 月 1 日:AEDT 的主要义务(第 8 至 11 条);部分律所报道称生成式 AI 内容溯源(水印)义务(第 15 条)同期施行,也有报道称其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2028 年 1 月 1 日:青少年社交媒体保护条款。
二、核心法律分析:三项与中资企业直接相关的义务
1. AEDT:告知义务与"AI 不是抗辩理由"。CART Act 所称自动化雇佣相关决策技术(AEDT),涵盖招聘、晋升、纪律处分、解雇、培训选择、任期及雇佣条件等决定;工作场所健康安全、排班、计划与生产力监控不在其内。部署方(雇主)须以通俗语言向员工和应聘者披露使用 AEDT,并在作出决定前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已使用该技术、决定的目的、技术的商品名称,以及将被分析的个人数据类别和来源。同时,法律明确:使用 AEDT 不是歧视投诉的抗辩理由,法院可以考量反偏见测试的质量与有效性。开发者则须向部署方提供足以履行披露义务的信息,或通过合同承担相应义务。主要义务按时间表自 2027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但"不得以 AI 为由免责"的立场,已经是今天就应当吸收的规则取向。
2. AI 相关裁员披露。据报道,依据 WARN 规则发出通知的雇主,须评估并披露裁员是否与 AI 系统的部署有关(第 3 条,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对在康州设有仓储、客服或研发团队、并正在用 AI 替代岗位的中资企业,这意味着裁员通知文本需要增加一项此前没有的判断与说明,且该说明将与企业的对外 AI 叙事相互印证。
3. 前沿模型开发者与 AI 订阅服务。据报道,前沿模型的门槛为训练算力至少 1026 次运算,年收入超过 5 亿美元的大型开发者须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匿名举报渠道;举报人不得被报复。AI 订阅服务披露则要求以清晰方式向康州消费者说明订阅条款。自研或接入大模型并面向康州消费者收费的中资 AI 应用,应当对照检查订阅页面和续费披露。
三、执法机制:总检察长独占执法,设补正期
据多家律所解读,CART Act 的相关条款由康涅狄格州总检察长独占执法,违反行为按《康涅狄格州不公平贸易行为法》(CUTPA)下的不公平或欺诈性贸易行为处理,并明确不设私人诉权;对举报人报复的民事罚款,据报道最高为每次违规 1,000 美元。法律还设有执法前的补正期,以及以符合 NIST AI 风险管理框架(AI RMF)、ISO/IEC 42001 等公认框架作为积极抗辩的安排——补正期的长度与适用范围,各来源表述不一,需要以公法文本核实。实务上,这一设计的信号很清楚:监管者愿意给出整改窗口,但前提是企业手里已经有可证明的治理文件。
四、对中资企业的合规要点
第一,盘点 AI 在人事流程中的使用。简历筛选、视频面试评分、绩效打分和排班工具,凡会影响招聘、晋升、纪律和解雇的,都应列入清单,并标注康州员工与应聘者是否在其覆盖范围内。
第二,把供应商合同改成"可举证"的合同。既然 AI 不能当挡箭牌,雇主就需要向供应商取得偏见测试报告、模型说明、数据类别清单,并在合同中约定审计权、通知义务和赔偿责任。
第三,准备通知模板。参照 AEDT 的书面通知要素(是否使用、目的、商品名称、数据类别与来源),提前起草多语言版本,避免 2027 年 10 月之前才开始仓促应对。
第四,在裁员决策流程里加入 AI 因素评估。在康州发出 WARN 通知之前,由法务与人事共同记录该次裁员是否与 AI 部署有关,并保留判断依据。
第五,建立可引用的治理框架。以 NIST AI RMF 或 ISO/IEC 42001 为蓝本,形成风险评估、测试记录和人工复核的书面制度,一旦遇到执法询问,这是最有分量的材料。
五、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从上述要点看,中资企业面临的并不是单一的"AI 合规"问题,而是人事流程、供应商合同和对外披露三条线的同时对表。格知律所数据合规团队可以协助:(1)开展 AI 与自动化决策工具清点,判断哪些工具落入 CART Act、科罗拉多 SB 26-189、纽约市 LL 144 等不同州的 AEDT 定义;(2)审阅并重谈 AI 供应商合同,补上偏见测试、审计权、数据类别披露和赔偿条款;(3)起草 AEDT 书面通知、应聘者披露与 AI 相关裁员的 WARN 通知文本;(4)搭建 AI 治理制度,对照 NIST AI RMF 与 ISO/IEC 42001 形成可向监管机构出示的文件包。如需了解具体方案,欢迎通过 info@getechlaw.com 或 +1-312-888-6633 与我们联系。
六、结语与展望
CART Act 的分阶段设计,给了企业一个相对宽松但并非无限的准备期:2026 年 10 月 1 日是裁员披露与举报人保护,2027 年 1 月 1 日是聊天机器人,2027 年 10 月 1 日是 AEDT 主要义务。州一级 AI 立法的趋同,意味着为一个州做的治理文件,可以较低成本复用到其他州。真正的风险不在 2027 年 10 月,而在此前这一年里,企业已经在使用却没有留下任何测试与审计记录的 AI 工具。
本文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各条款的生效日期、补正期与罚则,来源报道略有出入,已尽量标明,请以康涅狄格州官方公法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