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个月执法记:EO 14117 / DSP(28 CFR Part 202)实战满 8 月——$368,136 民事 + 20 年监禁 + 吹哨人奖励,中资数据出境“国家关切方”五项立即合规重构动作

引言 — 满 8 个月执法记:DSP 进入实战阶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美国司法部国家安全司(DOJ NSD)依据 14117 号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4117",2024 年 2 月 28 日签署)颁布的《数据安全程序》(Data Security Program, "DSP")最终规则(28 CFR Part 202)已正式执法满 8 个月——自 2025 年 10 月 6 日"内部合规程序 + 尽职调查 + 记录保存"义务全面生效以来,DSP 已从"教育宽限"阶段过渡到 DOJ NSD 主动执法阶段。中资跨境企业、跨境招聘 / 健康 / 基因 / 金融 / 广告 SaaS、云服务商,正面临首批"willful violation(故意违规)"穿透判定风险。

DSP 是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50 U.S.C. §§ 1701-1708)授权的"近经济制裁式"数据出口管制制度——任何被识别为"故意违规"的中资关联方,将面临每笔交易 $368,136 或 2 倍交易金额(取高)的民事罚款、最高 20 年监禁 + 100 万美元的刑事处罚,以及 DOJ "whistleblower 奖励计划"(罚没 100 万美元以上即可奖励举报人)的多向施压。

一、EO 14117 与 DSP 立法源流

2024 年 2 月 28 日,美国总统签署 EO 14117,授权 DOJ 制定规则,禁止或限制美国主体向"国家关切方(country of concern)"或"受涵盖人(covered person)"出口或共享"批量敏感个人数据"与"政府相关数据"。2025 年 1 月 8 日,DOJ 在《联邦公报》公布最终规则;2025 年 4 月 8 日规则正式生效,并设 90 日宽限期至 2025 年 7 月 8 日;2025 年 10 月 6 日,DSP 第 II 章项下的"内部合规程序、尽职调查、年度审计、记录保存、年度报告"义务全面落地。

2026 年 1 月至 5 月,DOJ NSD 公开问答、合规指引(Compliance Guide)、以及多份执法备忘录密集发布,明确"故意(willful)"门槛在 DSP 语境下涵盖"明知或有理由知道"——再加上 DOJ 同时发布的合规义务详尽指南,被告主张"不知情"的抗辩空间已极度有限。

二、"国家关切方"与"受涵盖人"穿透判定

DSP 第 202.601 条列明 6 个"国家关切方":中国(含香港、澳门)、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委内瑞拉。"受涵盖人"采"穿透 + 关联"双标准:

(i)任何于"国家关切方"主导、组织或居住的外国人;
(ii)任何由国家关切方所有 50% 及以上、或受其直接 / 间接控制的实体;
(iii)任何主要营业地、注册地、组建地在国家关切方的实体;
(iv)DOJ NSD 单独指定(designated)的"covered person 名单"——这一指定权与 OFAC SDN 制裁名单平行运作,已成为 2026 年执法重点。

三、七类敏感数据与"bulk"门槛

DSP 列举 7 类"敏感个人数据",每类设独立"批量(bulk)"门槛——超过门槛即触发管辖(无论数据是否匿名化、假名化、去识别化或加密均不豁免,详见 § 202.222(c)):

(1) 受涵盖个人标识符(covered personal identifiers):≥ 100,000 美国人;
(2) 生物特征标识符(biometric identifiers):≥ 1,000 美国人;
(3) 人类基因组数据 / 生物样本(human 'omic data / biospecimens):≥ 100 美国人(最严门槛);
(4) 其他人类组学数据(other 'omic data,含转录组、蛋白组、代谢组):≥ 1,000 美国人;
(5) 个人健康数据(personal health data):≥ 10,000 美国人;
(6) 个人金融数据(personal financial data):≥ 10,000 美国人;
(7) 精确地理位置数据(precise geolocation data):≥ 1,000 美国设备。

"政府相关数据"(government-related data)则无门槛——即"任何数量"涉及联邦雇员、国防 / 情报人员、军事设施周边地理位置数据的传输均落入管辖。

四、禁止交易 vs 受限交易:两条平行红线

DSP 将受规制交易分为两类:

(A) 禁止交易(Prohibited Transactions, § 202.301 et seq.):含数据经纪交易、批量基因组数据交易(无任何额度可豁免)。落入禁止交易者,任何金额、任何安排均不得进行,违者直接进入民事 / 刑事执法。

(B) 受限交易(Restricted Transactions, § 202.401 et seq.):涵盖雇佣关系、投资协议、供应商合同等场景下的批量敏感数据传输。允许进行但须满足 CISA《安全要求》(含网络隔离、访问控制、加密、审计日志、组织治理 6 大类条款)+ 内部合规程序(§ 202.1001-1004)+ 尽职调查 + 年度审计(§ 202.1005-1006)+ 记录保存 10 年。

五、罚则架构:民事 + 刑事 + 吹哨人三向施压

DSP 援引 IEEPA 罚则结构,按"每笔交易(per transaction)"计算,与 CCPA / BIPA 按"每人 / 每违规"罚则相比对"单笔大额跨境数据交易"的中资场景施加更高敞口:

(I) 民事:每笔违规交易 $368,136 或交易额 2 倍(取高),由 DOJ NSD 直接起诉。
(II) 刑事:故意(willful)违规——最高 20 年监禁 + 100 万美元罚金,自然人个人责任不受公司面纱保护。
(III) 吹哨人:DOJ NSD 已开通举报通道,单一执法回收超过 100 万美元者,举报人可分享比例奖励——员工、前雇员、供应商、客户均为潜在举报源。

六、对中资企业的合规要点

1. "Know Your Data" 资产清单(30 日内完成):依"七类数据 + bulk 门槛"穿透盘点企业在美国持有 / 处理 / 出境的所有数据资产,识别七类敏感数据流向中国大陆 / 香港 / 澳门关联方的"潜在违规链路"。重点核查:HR 数据(雇佣合同 + 员工健康保险数据)、广告 SDK / SDK 回传地理位置、生物识别打卡、电商客户金融数据。

2. "受涵盖人"识别引擎:建立供应商、合作方、控股关系、董事 / 高管国籍穿透判定矩阵——中国大陆全资 / 控股 50% 以上、注册地、主要营业地、被 DOJ NSD 指定均为穿透触发因子。重点警惕中国大陆员工远程访问美国数据库的"实质上的跨境数据访问"——DOJ 已明确:访问即等同于"传输"。

3. CISA 安全要求技术落地:对必须进行的受限交易,依 CISA《安全要求》落地 6 大类技术 + 组织措施——含网络隔离、最小权限访问、端到端加密、不可篡改审计日志、年度独立审计、董事会层级数据治理章程。

4. 内部合规程序 + 10 年记录保存:制订 DSP 专属合规手册(涵盖 § 202.1001-1004 所有要素)、年度报告流程(向 NSD 提交)、违规自我披露通道。所有受限交易记录须保存不少于 10 年,并按要求向 NSD 提交存档。

5. "故意违规"防御链与吹哨人风险管控:建立董事会决议层级的 DSP 合规承诺记录,明确指定首席合规官(CCO)DSP 责任范围,并配置员工合规培训 + 匿名内部举报通道——内部先发现优于 DOJ 来访。所有"高管知悉"邮件与会议记录依诉讼保留(litigation hold)标准管理,以应对未来"willful(故意)"判定。

七、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针对 EO 14117 / DSP(28 CFR Part 202)合规,格知律所为中资跨境企业、健康 / 基因 / 金融 SaaS、出海广告 / 营销 / 招聘服务商、云服务提供商提供端到端服务,包括:(1)"Know Your Data" 数据资产盘点与 7 类数据 + bulk 门槛穿透判定法律意见;(2)"受涵盖人"识别矩阵搭建与供应链尽职调查;(3)CISA《安全要求》合规落地与法律—技术联合审计;(4)禁止 / 受限交易边界判定与交易重构方案设计;(5)DSP 内部合规程序(§ 202.1001-1006)章程起草与年度报告流程搭建;(6)NSD 行政许可(license / advisory opinion)申请与谈判;(7)DOJ NSD 询问 / 传票 / 执法行动应答与减让谈判;(8)员工跨境访问数据合规架构(含"中国员工远程接入美国数据库"工作流再设计);(9)PIPL 出境 + EO 14117 入境的双向跨境数据合规框架协同;(10)吹哨人举报应对与内部调查。本所具备美国本土执业律师、加州 / 纽约 / 伊利诺伊跨州协同能力,以及在 DOJ NSD、CFIUS、OFAC、BIS、FTC 调查中的实战经验,可在 60 天内为中资客户构建从数据资产到 10 年记录保存的完整 DSP 合规闭环。

八、结语 / Outlook

DSP 是过去 5 年以来美国对华最具系统性的"数据出口管制"工具——其规制对象比 BIS 出口管制更广(任何敏感数据,非仅技术)、比 OFAC 制裁更深(穿透到员工远程访问、SDK 回传)、比 CFIUS 审查更连续(10 年记录保存 + 年度报告)。8 个月执法记表明 DOJ NSD 已具备"主动出击"的执法能力,2026 下半年首批针对中资关联实体的"willful violation"指控(含可能的刑事起诉)可能落地。中资企业的最大风险并非"未做合规",而是"已做合规但未达 DSP 标准"——尤其在中国员工远程访问、广告 SDK 回传、跨境 HR / 健康数据传输三大领域。DSP 不再是规划期,而是当下的执法环境。立即启动"Know Your Data"盘点、立即重构数据访问链路、立即落地 CISA《安全要求》——是当下唯一稳健路径。

Previous
Previous

NDIL Kness 法官 50+ 案集体停摆 + 第七巡回 Liu v. Monthly 撤判——Schedule A 和解谈判杠杆窗口:中资卖家把 $200K 砍到 $5K/SKU 的五步实战法

Next
Next

原告律所噩梦双响:NDIL Blakey 重锤 Greer Burns & Crain "法官挑选" + 第七巡回 Liu v. Monthly(25-2074,2026·3·31)撤销默认判决——中资被诉卖家两条新抗辩路径与五项立即合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