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佛罗里达战场:第十一巡回重写 Schedule A “人格管辖”规则——Jekyll Island 与 World Media 两案给中资跨境卖家的警示与机会
最新动态:南佛罗里达成为 Schedule A "第三战场",第十一巡回两案重写"人格管辖"规则
过去一年里,南佛罗里达联邦地区法院(S.D. Fla.,简称 SDFL)已与伊利诺伊北区(NDIL)、纽约南区(SDNY)并列,成为 Schedule A 大规模共同被告诉讼的三大主战场之一。2026 年 3 月,Omega SA(欧米茄)在该院对一份"Schedule A"上的数百名网络卖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等品牌也相继在迈阿密递交同类案件。与此同时,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在 2025 年接连作出两份判决——Jekyll Island-State Park Authority v. Polygroup Macau Ltd.(140 F.4th 1304,2025 年)与 World Media Alliance Label, Inc. v. Believe SAS(2025 WL 2102017,2025 年 7 月 28 日)——直接重塑了佛州法院对境外(尤其是中国)被告行使人格管辖(personal jurisdiction)的边界。对于被卷入 SDFL 案件的中资跨境卖家而言,这两案既是新的风险,也是新的抗辩弹药。
诉讼机制:SDFL 版的"密封诉状 + 单方 TRO + 资产冻结"
SDFL 的 Schedule A 案件遵循与 NDIL 几乎一致的程序编排:原告先以"Schedule A 所列个人、商业实体及非法人组织"为被告提交密封诉状,依据《兰汉姆法》第 32 条(15 U.S.C. § 1114,商标侵权)与第 43(a) 条(§ 1125(a),假冒与虚假来源标示),同时提出单方(ex parte)临时限制令(TRO)动议。法院一旦签发 TRO,原告即据此向 Amazon、eBay、Etsy、Temu、Shein、Walmart、AliExpress 以及 PayPal、Stripe、Payoneer 等平台与支付机构发出通知,冻结被告账户与资金,并要求平台下架链接、提供加速披露。随后进入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阶段,多数被告因未在期限内应诉而被处以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SDFL 的特别之处在于:佛州长臂管辖法(Fla. Stat. § 48.193)与第十一巡回的判例,对"被告与佛州之间须有何种联系"提出了比许多人想象中更高的要求——而这正是冻结被解除、案件被驳回的突破口。
核心法律分析:两份 2025 年判决划出的"管辖红线"
其一,World Media v. Believe——"可被访问"不等于"被实际访问"。第十一巡回在该案中重申佛州最高法院 Internet Solutions Corp. v. Marshall(39 So.3d 1201,Fla. 2010)确立的规则:要在佛州对境外或州外被告就网络侵权(包括著作权、商标侵权)主张管辖,原告不能仅仅证明侵权内容"在佛州可被访问(accessible)",而必须进一步举证该内容"确实被佛州境内的人访问或购买(actually accessed)"。该案中,即便原告 World Media 是佛州本地公司并持有美国版权登记,仍因未能就 Believe 的"佛州实际访问"作出初步证明(prima facie showing)而被以缺乏人格管辖驳回。对 Schedule A 被告的意义重大:如果原告只在诉状中泛泛声称"被告店铺面向全美销售、佛州消费者可以下单",而拿不出针对该特定卖家、向佛州地址实际发生过销售或发货的证据,被告即有理由提出解冻与驳回动议。
其二,Jekyll Island v. Polygroup Macau——商标注册本身可构成"有意利用"。第十一巡回首次认定:境外主体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并维持商标,可作为"有意利用美国法律(purposeful availment)"的有力证据,并据《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 4(k)(2) 条("全国长臂条款")行使特定管辖。法院强调,依据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告无须证明严格的"若非(but-for)"因果关系,只要被告的美国联系(注册、关联公司在美使用、面向美国的营销)与诉讼之间存在"紧密关联"即可。这意味着,把美国商标、店铺、海外仓或关联营销主体集中安排在某一离岸实体名下的中资卖家,反而可能因这些"美国接触点"被牵入佛州管辖。
两案合观,给出的是一组"攻防对称"的规则:原告凭借被告主动建立的美国联系(USPTO 注册、面向美国的店铺与营销)扩张管辖;被告则可凭"原告未证明佛州实际销售/访问"收缩管辖。这与典型 Schedule A 在 § 1117(c) 项下动辄主张每名被告 5 万至 200 万美元法定赔偿(假冒商标)、著作权 § 504(c) 项下最高 15 万美元法定赔偿的高压形成鲜明对照——管辖一旦被打掉,巨额赔偿的"地基"随之坍塌。
对中资跨境卖家的合规与应对要点
第一,收到 SDFL 的 TRO 或账户冻结通知后,第一时间核查"佛州联系"。审查诉状是否仅泛泛主张"全美可购买",还是举出了向佛州实际销售、发货或访问的具体证据;若缺失,可据 World Media / Internet Solutions 规则提出解除冻结与驳回动议。
第二,谨慎安排美国商标与关联主体结构。Jekyll Island 表明,USPTO 注册、关联公司在美使用、面向美国的营销都可能成为被牵入管辖的"接触点";架构设计须在品牌保护与管辖暴露之间权衡。
第三,保全资金流与销售数据。导出店铺后台的买家地区分布、对佛州的实际销量与发货记录,这些数据既可用于反驳管辖,也可在和解谈判中压低金额(同类案件和解通常落在每个 SKU 约 1,500–15,000 美元区间)。
第四,评估 joinder(合并被告)适当性。可结合《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 20 条审查数百名互不相关卖家被强行合并是否成立,必要时申请拆分(severance)。
第五,切勿无视、切勿"换号重开"。缺席将导致缺席判决与全球封号;而以新主体重新上架,可能触发个人责任穿透(alter ego)与藐视法庭风险。
格知律所如何协助
针对 SDFL 及第十一巡回的 Schedule A 案件,格知律师事务所可提供贯穿全程的应对:依据 World Media / Internet Solutions "佛州实际访问"规则与 Jekyll Island 的 4(k)(2) 框架起草人格管辖抗辩与 TRO 解冻动议(motion to dissolve);审查诉状的 joinder 适当性并主张拆分;与原告律所就和解金额与 SKU 范围展开谈判;协调 Amazon、Temu、Shein、PayPal、Stripe 等平台与支付机构的账户与资金解冻;对店铺商标、版权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清理审核,从源头降低再次被诉风险;并就离岸主体与美国商标布局重构合规架构,评估 Doe 被告项下的个人责任穿透风险。我们的目标,是把"被动应诉"转化为"以管辖与程序为支点的主动议价"。
结语与展望
随着 SDFL 成为 Schedule A 的第三大枢纽,第十一巡回的人格管辖规则将越来越多地决定中资卖家案件的走向。World Media 提醒原告:"网上能买到"并不自动等于"佛州有管辖";Jekyll Island 则提醒被告:你在美国主动留下的每一个商标与营销脚印,都可能成为被牵入诉讼的理由。对跨境卖家而言,真正的护城河不在于"事后如何灭火",而在于事前把商标、店铺、资金与主体结构搭建得既能维权、又不至于把管辖拱手送上。在密封诉状与单方冻结仍是常态的当下,懂得在管辖与程序层面率先发力,往往比单纯讨论赔偿数字更能改变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