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存储 vs. 美光:被列入"实体清单"如何危及中企美国专利无效权——从局长拒审IPR到CAFC程序重整
当一家中国企业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它失去的可能不仅是采购美国技术的资格,还包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挑战他人专利的"入场券"。在长江存储(Yangtze Memory Technologies,YMTC)诉美光(Micron)这场跨越联邦法院、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拉锯战中,USPTO局长以"实体清单"身份为由,直接关上了长江存储发起无效宣告(IPR)的大门。2026年6月15日,CAFC又就双方的合并上诉作出程序性裁定,标志着这场博弈进入新阶段。对所有在美运营或出海美国的中资科技企业而言,这是一记必须读懂的警钟。
事件背景:从存储芯片之争到专利全面对抗
长江存储成立于2016年,由部分国资背景的清华紫光(Tsinghua Unigroup)发起,初始投资约240亿美元,并获湖北省政府及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大额注资,是中国3D NAND闪存的旗舰企业。2022年12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以"存在向华为、海康威视等清单实体扩散关键技术的重大风险"为由,将长江存储列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2024年1月,美国国防部进一步将其列入"中国军事企业"(1260H)清单。
专利战的导火索可追溯至2023年11月,长江存储在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美光,指控其侵犯八项与3D NAND技术相关的美国专利。美光随即在PTAB对长江存储的专利发起IPR反击,长江存储也针对美光的NAND闪存专利提出IPR请求,双方在法院与专利局两条战线同时开火。
核心一:USPTO局长以"实体清单"为由拒绝受理IPR
真正具有政策意义的转折发生在专利局内部。长江存储曾提起两件IPR请求(IPR2025-00098、IPR2025-00099),挑战美光两件NAND闪存专利(美国第8,945,996号与第10,872,903号)。2025年11月10日,USPTO局长John Squires签发"说明理由令"(Show Cause Order),要求长江存储论证:鉴于其已被列入实体清单,专利局动用有限行政资源审理其请求是否妥当。
2026年1月15日,局长作出裁定,撤销PTAB此前作出的立案决定,并驳回长江存储的IPR请求。该决定被USPTO列为"informative"(具参考价值)。这意味着,被列入实体清单本身,可能成为USPTO行使自由裁量权、拒绝中企使用IPR这一关键专利无效工具的独立理由。Squires局长此前已多次释放"将专利系统作为国家安全与技术政策工具"的信号,长江存储案是这一思路落地的首个标志性案例。
核心二:PTAB与CAFC的最新进展
战线的另一端,结果却对长江存储有利。2026年6月9日,PTAB在相关IPR程序中裁定,美光未能证明长江存储一件集成电路(ESD静电放电总线结构)专利无效,长江存储的专利得以维持有效。
紧接着,2026年6月15日,CAFC就源自IPR2024-00794的合并上诉(第2026-1110号为主案、第2026-1596号为交叉上诉)作出一份非先例性命令:长江存储依《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第42(b)(1)条提交联合自愿撤诉,主动撤回了第2026-1110号上诉;法院随即解除合并、重新排列当事人地位,由美光作为第2026-1596号案的上诉人,并要求美光于2026年7月27日前提交开庭主张书。换言之,长江存储选择收缩上诉战线,而美光仍在继续追击。
核心三:"真实利害关系方"与 Return Mail 的双重伏击
除实体清单外,美光还祭出两记程序杀招:其一,主张中国政府是未具名的"真实利害关系方"(Real Party in Interest),长江存储未予披露,构成程序瑕疵;其二,援引联邦最高法院 Return Mail v. USPS 判例(政府机构非AIA意义上的"人",不得提起IPR),主张凡有任何国家政府作为请求人或真实利害关系方的IPR均应被排除。这两条路径若被采纳,将对带有国资背景的中企构成系统性限制。
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第一,实体清单的"溢出效应"远超出口管制。被列入清单不再只意味着采购受限,还可能危及企业在美国行使专利无效、行政救济等程序性权利,需将其纳入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第二,警惕"真实利害关系方"披露陷阱。带有国资、地方政府基金或产业基金背景的企业,在提起IPR等程序前应审慎梳理出资与控制关系,必要时主动、充分披露,避免被对手以程序瑕疵翻盘。
第三,专利攻防需"法院+专利局"双轨布局。长江存储在PTAB维持自身专利有效,却在IPR进攻端受挫,说明进攻与防御的成败可能分处不同战线,应统筹诉讼与行政程序的整体策略。
第四,及早锁定优质美国本土专利组合。当IPR这一相对低成本的无效工具可能因身份受限而失效时,自有专利的质量与数量、地方法院诉讼能力将成为更关键的筹码。
第五,关注USPTO政策走向。Squires局长将专利系统"安全化"的倾向仍在演进,"informative"裁定虽非正式先例,却已对审查实践产生导向作用,相关中企应持续跟踪并预判合规边界。
案件展望
随着美光在第2026-1596号案中继续上诉、地方法院诉讼并行推进,长江存储诉美光之争短期内不会落幕。但本案真正的分水岭,已不在某一件专利的存废,而在于USPTO是否会将"实体清单身份"制度化为拒绝中企程序性权利的常规理由。这一问题还牵动《巴黎公约》国民待遇与TRIPS协定下的国际义务之争。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地缘政治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渗入美国知识产权的程序细节,唯有将合规前置、策略统筹,方能在日趋复杂的规则环境中守住自己的技术与权利。